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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环境保护

2014-06-23 11:25:37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四、国土整治与农村环境保护

  国土整治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国土整治。

  ——国土整治规划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国土整治规划工作中,中国政府制定了一批全国及跨省区或重点地区的国土整治规划,如《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全国海洋开发规划》、《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中国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三峡地区经济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江地区经济规划》、《西北地区经济规划要点》、《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规划》等。一些省、市也编制或修编了地方国土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1995年底,省、市(地)、县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别完成了60%、69%和63%。

  ——国土整治研究取得多项成果。为配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政府从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出发,组织开展了国土资源开发与环境整治、全国国土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保证程度等重大问题研究,完成了1996—2010年全国国土资源开发与环境整治重大问题等专项研究报告,提出了优化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总体框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资源开发布局、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目标及对策。

  ——主要江河湖泊开发整治成效显著。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把以防治洪涝为重点的大江大河和主要湖泊的综合开发与整治列为水利建设的重要任务。“八五”期间,对长江中下游、黄河下游、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太湖等主要江河湖泊的重要堤防继续进行加高、加固、河道整治和分滞洪区建设,建成和新开工建设一批重要的、具有控制性功能和综合效益的骨干工程。为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中国政府积极推进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1995年11月组织开展了实施南水北调中、东、西线工程的全面论证工作。

  三峡工程是治理和开发长江的一项跨世纪宏大工程,建成后可有效地控制长江上游洪水,提高中、下游防洪能力,减免洪涝灾害对生态与环境的破坏。三峡工程利用水能发电,与燃煤电厂相比,可大量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中国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影响及对策的论证报告》,批准了《三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这项工程对生态与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土地保护、开发与整治。为了切实保护好耕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国开展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到1995年底,有2100个县级单位完成了划定任务,70%以上的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加强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较好地控制了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乱占耕地现象有所好转,1995年,全国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比上年下降20.8%。近年来,为了加快防治沙漠化工作的进程,中国政府编制了《1991—2000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要点》,制定10年治理开发666.7万公顷沙漠化土地规划目标,全国防治沙漠化工程的20个重点县、9个试验区、22个示范基地已经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以实施。“八五”期间,防治沙漠化工程完成综合治理面积达375.9万公顷。中国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有效地防治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和农业条件。目前,全国已建立了25片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实施了七大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在1万多条水土流失严重的小流域开展了山水田林综合治理。全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00万公顷,修建了大批蓄水保土工程,平均每年减少土壤流失量11亿多吨,增加保水能力180亿立方米。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已累计治理1500万公顷,使3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年输入黄河的泥沙减少3亿吨以上。自《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多数省、市制定了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10多个省、自治区出台了土地复垦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成效显著。从1987年到1995年,全国累计开发复垦耕地约350万公顷,其中复垦利用各类废弃土地约60万公顷。1989年开展了全国主要矿产开发省(区)复垦土地试点工作,1995年开始建设3个国家级煤矿塌陷地复垦示范区,制定了全国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江苏省铜山县七年投资5600万元,复垦土地0.66万公顷,实现了复垦与用地的基本平衡。

  ——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加强。中国人民在长期与自然灾害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初步建立了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工作体系,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科基本配套、门类比较齐全的科研队伍,监测主要自然灾害的台网已初具规模。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在发展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重视农村环境保护。

  ——生态农业建设取得成效。中国政府已经把发展生态农业列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对策。目前已确定的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国10个地区和100多个县的生态农业建设。据统计,生态农业试点县粮食总产量较以前增长15%,亩产增长10%以上,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2%。生态农业建设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荒山荒坡得到治理,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水土流失有所控制,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农业生态系统抗灾能力有所增强。与此同时,为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主要以县域为单元的近百个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

  ——农村能源建设有了新进展。开展农村能源建设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1991年开展的全国百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形成年新增开发1080万吨标准煤和节约1137万吨标准煤的能力。1995年,全国农村开发与推广省柴节煤灶、沼气、太阳能、风能、地热和小水电等技术,形成了年新增和节约80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其中建成农用沼气池569万户,推广省柴节煤灶1.7亿户。

  ——乡镇企业污染防治有所加强。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村经济的坚实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随着乡镇企业迅速崛起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引起中国政府和人民普遍关注。10多年来,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技术与装备水平逐步提高,结合小城镇、乡镇企业小区和经济小区建设,积极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取得成效。江苏省张家港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十分注意防止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走上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中西部地区对乡镇企业积极引导、扶持与监督,防止乡镇企业污染的扩散与蔓延。应该指出,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任务还十分艰巨,中国政府将继续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以防治和减少环境污染。

  ——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开发受到欢迎。为了满足城乡人民对高质量食物日益增长的需求,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1990年中国有关部门开始开发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绿色食品”。到1995年底,全国共开发绿色食品产品568个,相当一部分成为名牌产品。绿色食品开发以来,全国有113万公顷土地受到较好保护。1995年,中国有关部门发布了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完全不使用化肥和农药的有机(天然)食品已在中国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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