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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2014-06-23 10:47:05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六、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在中国,少数民族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并依法享有少数民族特有的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415名,占代表总数的13.91%,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截至2003年,全国各级各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已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各自治机关的工作部门中也配备了大量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得到进一步推进。近三年来,仅国家民委培训的少数民族干部就达4000人,全国4.2万名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大多接受过不同形式的培训。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2003年,全国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00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1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西藏、宁夏超过11.5%,内蒙古的增速达到16.3%,位居全国第一。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将增加6000万元,用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国家首次将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列入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对于22个人口少于10万的少数民族约63万人口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力争在三至五年内使他们在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通信交通等方面得到较大改善。国家还将清真食品列入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确定了345家清真食品定点生产企业,解决了2000多万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特需用品的供应问题。2003年,共下达4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生产生活困难,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金达6亿元。

  国家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努力解决制约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使少数民族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得到提高。中央财政设立的各项教育专款、国家组织实施的各项教育工程重点均向民族地区倾斜。地方政府在各类教育专款的使用和分配上也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从2003年秋季开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对新疆经济困难的56个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从2004年起,广西在现有寄宿制民族班每年投入870.3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投入485.8万元;湖北省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建设10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解决3万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寄宿问题。国家在高等教育中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政策,在高考录取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继续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截至2003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69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已有405个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比上年增加了3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国家历来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发展,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并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文艺人才培养、对外文化交流、文物保护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国家投入巨资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物保护,对西藏、青海、新疆境内的一些少数民族文物进行了维修。自1989年以来的五年里,国家拨专款5500多万元用于维修布达拉宫,今后还计划投入2亿多元对布达拉宫进行全面保护。国家加强了民族语言文字的收集整理和抢救工作,对满语、畲语、赫哲语、京语、仡佬语、土家语等民族语言文字展开调查和收集整理工作。政府经常主办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大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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