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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关于人权问题的部分论述

2014-06-23 10:17:19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中国的改革是全面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我们不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制度,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些年来,我们在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决策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中国人民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依法得到维护和保障。中国已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中国全国人大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将向中国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法国国民议会的演讲,200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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