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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

2014-06-18 11:04:59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八、检查、指导与考核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艾滋病信息报告检查、指导与考核方案,指导艾滋病信息报告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艾滋病信息报告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九、本管理规范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HIV/AIDS诊断标准,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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