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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关键词见证2014政法工作改革创新

2014-12-30 11:34:3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孙春英 刘子阳 文/图

  法治、改革、创新,这3个词在2014年全国政法工作中频频出现,成为我国政法机关2014年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

  从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向公正高效权威迈进,再到扫除司法腐败扎牢制度“笼子”;从刘汉、刘维特大涉黑案法槌落定,到打虎拍蝇、猎狐追逃不断交出新的成绩单,再到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告无罪……时至岁尾年终,回首2014年,全国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奋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足迹愈加清晰。

  平安中国建设

  【镜头】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此案的审判,彰显了党和国家打黑除恶、严惩暴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为我国依法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树立了典范。

  【回顾】今年1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努力建设平安中国。11月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强调,要把平安建设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各级政法机关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坚持源头治理、固本强基、信息化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中国建设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从化解社会矛盾到建设平安校园、平安社区,从维护食品安全到打击网络犯罪,从打击电信诈骗、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到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政法机关采取的一系列有力之举,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全方位的平安感受。

  【点评】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将法治思维、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融入平安中国建设,平安才会从“易碎品”变为“耐用品”,从而筑牢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司法改革

  【镜头】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继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挂牌成立后,12月16日、28日,广州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这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回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今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6月6日,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12月2日,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司法公开全面提速……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牵一发而动全身。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打破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做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省市先行试点,已于今年下半年渐次推开,为全国推进试点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正在得到破解,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点评】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打虎拍蝇

  【镜头】201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出第一个涉贪腐犯罪案件信息——最高检依法决定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的陈柏槐。随后,郭永祥、李春城、廖少华等一个个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信息公之于众。各省(区、市)检察院官网、微博、微信公布当地查处贪腐官员信息渐成常态。

  【回顾】12月5日,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0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15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一系列社会关注的反腐大案相继取得突破性进展,将2014年反腐败斗争推上新的高潮。

  2014年的反腐力度前所未有,打“虎”绝不手软,拍“蝇”毫不留情。全国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依法立案侦查申维辰、金道铭、万庆良等省部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刘铁男、廖少华、季建业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查办了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和中央电视台系列案件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5件35633人,同比分别上升9.9%和5.6%。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2608人(含厅局级以上319人),占立案人数的7.3%;全国检察机关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502名。

  反腐“零容忍”的背后,司法机关强调信息公开、程序正义和事实证据,刘铁男案等一些案件更是以直播庭审等方式公开,深得民心。

  【点评】最高检官微不断晒出“打虎拍蝇”成绩单,彰显反腐成为新常态。无论是周永康之类的“大老虎”,还是河北马超群之类的“小苍蝇”,不论官位高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凸显了“上无禁区、下无死角”的特点,让百姓备受鼓舞、充满期待。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镜头】2014年9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农民王金富决定结束长达3年的上访奔波,改为向法院提起申诉。“现在走到哪里,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找领导也没用了。”王金富说。9月10日至12日,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一位代表参观最高法涉诉信访信息系统后说:“网络受案、视频接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向最高法法官面对面反映问题。”

  【回顾】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难啃的“硬骨头”,从2013年开始改革试点,今年年初全面推开此项改革。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今年9月,中央政法委印发三个配套文件,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涉诉信访依法导入、依法终结、建立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进一步破解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难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均出台落实配套文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法治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从健全制度机制抓起,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中央政法机关接待群众来访数量同比仅上升7.1%,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涉法涉诉信访开始呈现“弃访转法”势头。

  【点评】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既是维护法治权威的要求,也是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的保证。此项改革对凝聚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法律的共识,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示范意义。

  严防以权赎身

  【镜头】一审被判刑15年,通过多次违法减刑,关押不到6年的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提前出狱,成为马年春节前的新闻热点。为避免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成为有钱人、有权人和有名人的特权通道,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

  【回顾】以往,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的案例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身上。因此,指导意见提出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突出强调了对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三类犯罪的规范要求。

  为杜绝高墙内的暗箱操作,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出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具有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三类罪犯等情形的,检察机关一律调查核实,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卫计委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修订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制定了《监狱计分考评奖罚罪犯规定》,为从源头上、实体上、程序上确保监狱严格规范减假暂奠定了制度基础。

  全国监狱系统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减假暂案件进行全面倒查、专项抽查,有效遏制和纠正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行为;在山西等9省(市)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今年以来,监狱系统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点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具有积极意义。但有的罪犯以权、花钱“赎身”,损害法律权威。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严格规范减假暂,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呼格案”平反

  【镜头】199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公安机关确定为“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杀人案中的一起就是“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对该案的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经过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回顾】徐辉、念斌、呼格吉勒图分别被法院宣判无罪,成为2014年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件。一件件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平反,得益于司法机关理念的重大转变,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禁止刑讯逼供,彰显了司法理性回归,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注入正能量。

  在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政法机关也在通过密织制度来防范冤假错案发生。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随后,中央政法机关分别制定了细化意见,严防冤假错案。今年以来,公检法进一步健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持证据裁判和程序正义,做到不纵不枉,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点评】正义有时会迟到,但绝不能缺席。从冤案昭雪,人们看到了司法机关敢于纠错的勇气、对法律的担当和对真相的执着。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机关只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猎狐行动

  【镜头】陆某等人打着美国美洲矿业的旗号,发展会员达180多个层级,涉及多个省份的8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8亿多元。案发后,陆某等多人逃往泰国。2014年11月,泰国曼谷的一家高级酒店,在泰国警方协助下,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陆某被来自中国的警察当场抓获。陆某等人的落网是“猎狐行动”的一个缩影。

  【回顾】“猎狐2014”已成为我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的显著标志。各级公安机关下最大的决心,用最大的气力,坚决堵死经济犯罪人员和腐败分子的后路。

  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截至12月4日,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特别是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自首通告”所规定的52天内,已有173人投案自首。

  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先后召开多次全国公安机关专项行动推进会和数十次专案协调会,派出60余个缉捕组赴境外展开集中缉捕,并派出10余个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专项行动坚持科技引领方法创新、强化国际警务合作,打信息战、合成战、法律战,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加入他国国籍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实现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有效策应了中央反腐败斗争大局。

  【点评】不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来绳之以法。海外“猎狐”没有终点,国际追逃追赃的大网在收紧,国内的“防逃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从源头上切断经济犯罪人员的外逃之路。

  惩治网络“大谣”

  【镜头】2014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2013年9月“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回顾】“秦火火”、“立二拆四”、“边民”等网络推手,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公安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剑指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对利用网络有组织地造谣传谣、炒作网络热点事件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挥出重拳。最高法、最高检及时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厘清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网络“大谣”案件,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1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网络推手“立二拆四”获刑4年;12月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董如彬(网名“边民”)等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董如彬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的判决。

  【点评】网络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也给谣言的传播穿上了“隐形外衣”。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秦火火”等一批网络“大谣”被抓、受审、获刑,再次表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任何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网络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处。

  民警配枪

  【镜头】2014年3月1日晚,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暴徒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9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判处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10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回顾】2013年以来发生的北京“10·28”、昆明“3·01”等重大暴力恐怖案件表明,我们面临的恐怖威胁更加现实。经中央批准,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新疆为主战场,其他省区市积极配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今年5月,公安部召开视频会议对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针对反恐维稳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各地公安机关探索建立动态社会环境下的新型警务模式,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摆上街面,实行武装巡逻、动中备勤,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人们注意到,北京、上海、广州、昆明、郑州等许多城市警方实行一线民警“配枪携弹”巡逻。

  只有平时多流汗,才能战时少流血。从今年4月初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重点是大城市和市县以下公安机关参与街面执勤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警务活动的基层民警。

  经过强化武器警械专项训练,一线民警的反恐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高。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下重手、出重拳,成功打掉一批暴恐、宗教极端犯罪团伙,抓获一批暴恐、宗教极端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新疆暴恐活动多发高发势头,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点评】民警配枪,既是提升公安民警克敌制胜实战能力的需要,也是对公安民警自身生命安全的爱护。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环境,武器警械的使用都必须遵守依法使用的原则,这样才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告别无律师县

  【镜头】今年3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扎囊县选派了一名志愿律师,扎囊县终于结束了没有执业律师的历史。像扎囊县一样,全国174个无律师县于今年6月初都结束了没有执业律师的现状,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县域的全覆盖。

  【回顾】我国律师主要集中在东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西部欠发达地区律师人数仅占全国总数的20%左右。截至2013年7月底,全国共有174个县没有律师,其中既无律师事务所又无律师的132个,有律师事务所而无律师的42个。

  2013年7月,司法部出台《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的意见》。此后,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同各地司法厅(局)、律师协会采取多种措施填补空白,包括组织安排规模较大、社会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设立分所;指导没有律师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对国资律师事务所给予财政支持;选派优秀律师到有律师事务所但没有律师的县(市、区)和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县(市、区)志愿执业;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优先选派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到没有律师和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等。

  针对青海、西藏两省(区)依靠自身的律师资源无法完全解决无律师县问题,司法部、全国律协下发通知,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青海西宁市严格选拔了50名高素质的志愿律师,赴青海14个、西藏26个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法律服务。截至今年6月,全国174个县无律师问题已全部解决。

  【点评】全国174个无律师县问题的解决,第一次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对于实现律师行业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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