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期评估成果摘登 - 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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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期评估成果摘登

2014-12-25 08:24:4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012年以来,国家民委扎实推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涉及其职能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的各项权利。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较少民族至少也有一名代表。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中,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的倾斜政策。在重视培养和使用各类少数民族人才方面,加大少数民族党政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农村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加大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对民族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民族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逐年下降。2013年,民族八省区农村减贫率为17.9%,减贫速度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优先在民族地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开展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支持民族地区建设99个艾滋病综合示范区。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扩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积极协调落实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资金投入;继续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民贸民品优惠政策。2013年,国家民委协调有关部门下达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28亿元。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一是不断加大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培养经费投入,提高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和标准。二是以职业教育为突破口,大力推动民族地区技能型人才培养。三是扎实推行双语教学,努力培养民汉兼通人才。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占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学的10%左右,在校生近500万人,占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的40%左右。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一是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发展。两年来,国家在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对民族地区继续给予重点倾斜,仅2013年就安排专项资金222935万元扶持西部,特别是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大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支持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三是加强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交流,举办“2013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活动,对来自民族地区的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集中展示。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继续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允许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在少数民族群众人口比例较高的省、自治区建立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机构;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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