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期评估成果摘登 - 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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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期评估成果摘登

2014-12-25 08:24:4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

  履行检察职能 加强人权保障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落实,紧密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强化自身监督,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一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2012年,高检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4年,高检院修改印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二是加强自身监督。2012年下半年,高检院纪检监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16个省、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专项检查。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绝不护短。

  切实保障被羁押人权利。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情况是衡量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高检院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据统计,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45062人,被采纳41834人。二是积极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三是落实羁押期限即将到期预警和提示告知制度。四是加强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发生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后,派驻检察机关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工作并向上级院报告,注意查明监管干警有无失职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群众权益是宪法关于保护人民基本权利规定的具体体现,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2013年1月,高检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犯罪。

  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一是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截至2014年6月,共有人民监督员1.5万余人。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等两类案件5402件,对181件案件提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意见,检察机关采纳95件。二是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制度。2014年10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式运行。高检院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了案件信息公开的稳步推进和规范运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一直是人权司法保障关注的重点群体,也是人权保障相对薄弱的环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专门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高检院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有利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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