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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观剖析

2014-10-21 15:46:30   来源:   作者:董云虎
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观剖析

董云虎

 
  “天赋人权”的由来和历史作用

  14至16世纪,欧洲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挣脱封建神权的万恶统治,发动了著名的人文主义运动。他们举起“人”的旗帜,公然以“人”和“人性”去对抗“神”和“神性”,要求把目光从“神”转向“人”,用“人”的目光而不是用“神”的目光来审视人的地位和人世间的一切事务。为此,他们提出了“我是一个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的响亮口号。他们认为,人按其本性来说是自由、平等的;人的规则只有一条,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人人可以富有钱财”;国王、贵族并非天生高人一等,剥掉其神圣的外衣,“也不过是一个人罢了”。这样,一个以人性的自由和平等为基点、以追求发财致富为内容的三位一体的天赋人权观便初步形成了。

  17世纪,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为了摆脱封建政治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确立自由竞争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以洛克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思想家,系统地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洛克断言:“人类天生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人类最初生活在一种无政府的理想的“自然状态”之中,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人都是“他自身和财产的主人”,都按照自私的本性享有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通过契约建立的国家不仅应以“天赋人权”为基础,以保障天赋人权为目的,而且国家的权力丝毫不能妨碍此种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这种以限制政府权利为目的的“天赋人权”学说,从实质上说,是“以人权的形式承认和批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即工业的、笼罩着普遍竞争的、以自由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无政府的、塞满了自我异化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个性的社会。”

  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的进一步强大,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为代表,提出了将“天赋人权”法律化、政治化为“政治权利”的要求。卢梭认为:“每一个人生而自由、平等,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的做人资格,就是放弃自己的人类权利,……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因此,以暴力推翻奴役人的封建专制制度是合理合法酌,不过,他认为,要确保人类真正享有“天赋人权”,就必须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一个能使人人享有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的“民主政府”。只有这样,对财产的享用才能成为“根据正式的权利而奠定的所有权”;天赋的自由和平等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卢梭所谓的“政治权利”,就是资产阶级代议制国家中所规定的普选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等自由权利。卢梭的政治理想在实践中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至此,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观获得了完整的含义。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天赋人权”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原则。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肯定了这一原则。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则首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原则。从此,“天赋人权”原则获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

  毫无疑问,“天赋人权”口号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正是在“天赋人权”的旗帜下,资产阶级否定了曾被认为不可侵犯的神权、君权和世袭特权,斩断了人身依附关系,摧毁了封建的旧世界。也正是在“天赋人权”的口号下,资产阶级将自己的利己主义本性确立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则,建立了自由竞争和商品所有者平等的王国,进而创造了比以往一切世代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的生产力和资产阶级的一切美妙的东西。一句话,在“天赋人权”口号下,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了一个世界。

  “天赋人权”的真正秘密和实质

  
什么是“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其一是说,这种人权的主体是一种“自然人”,即一种先于社会存在的、脱离社会关系的孤零零的个人;其二是说,这种人权是人按照利己的“自然本性”而赋有的,因而是任何他人、社会和政府都不能干预和剥夺的。一句话,所谓“天赋人权”,就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利己主义的权利。

  马克思曾经对法国《人权宣言》所列举的自由、平等、财产和安全四项“天赋人权”做过深刻的分析,指出:在这里,所谓人的“自由”权,无非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的。“财产”权不外乎是自由权的实际应用,是个人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私自利的权利”。至于“平等”权也无非是指“每个人都同样被看作孤独的单子。”  而所谓“安全”权实际上也只是对个人的“利已主义的保障”而已。因此,“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因而,归根到底,都不过是“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生活在社会中却要离开社会而自由,这是不可能的。因此,脱离社会和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人和利己主义的“天赋人权”,实际上不过是“鲁滨逊故事的错觉”而已。

  其实,“自然权利”并不是超社会的、纯粹自然的,而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权利永远超不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利己主义为核心的“天赋人权”,归根到底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在只承认私人、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这一点上,“天赋人权”与封建的神权、君权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不同之处只在于,封建社会只承认一个私人的权利,在精神领域只承认上帝的神权,在现实世界只承认君主的君权;而资本主义社会却要求确认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上帝和君主,都拥有凌驾于他人和社会之上的利己主义权利。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私有制范围内的区别。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只是摧毁了封建的政治制度,却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作为旧社会基础的私有制以及由私有制产生的私人、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相反,却把它们作为“当然前提”和“自然基础”,扩大到一切社会领域和每一社会领域的一切方面,建立了最彻底、最典型的私有制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是“彻底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所以,“私人”便采取了“自然人”或一般的“人”的形式;私人的利己本性便采取了“自然本性”或一般的“人性”的形式;私人权利也就具有了“天赋人权”或一般的“人权”的形式。其实,它们都不过是私有制社会的一般形式,或者说,是最彻底的私有制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因此,“天赋人权”有一千条一万条,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财产私有权,其实质是以“人权”的形式批准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私有制的权利。

  私有制社会必然是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中,人始终是阶级的人,人权也只能是阶级的特权。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只要对资本主义社会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天赋人权”中的“人”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的代名词。利已主义的“人性”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本性,而所谓“天赋人权”,无非是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

  资产阶级谈论“人权”的根本前提是资产阶级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而无产阶级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以外,却一无所有。在这一前提下宣布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实际上只是将资产阶级占有和垄断财产的事实“特权”合法化、神圣化。所以,恩格斯说:“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同样,在这一前提下谈论“自由”和“平等”的人权,也只能是而且从来就是财产所有者的自由和平等。“自由”只能是资本家之间的贸易和竞争的自由,其实质是“资本榨取工人最后脂膏的自由”。“平等”也只能是资本家之间的贸易平等和竞争的机会均等,其实质是对无产阶级进行剥削的平等权利。

  至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则在天赋人权观中毫无地位。既然他们没有财产,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当然与他们无缘;既然资产阶级占有一切,而无产阶级一无所有,这两大阶级也就根本谈不上“平等”:既然无产阶级不是财产的主人,那它就只能成为受财产奴役和剥削的对象,沦为财产所有者的奴隶。这哪里有什么“自由”可言呢?

  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社会,对资产者来说,只有当他是资产者时,他才认为自己是一个人。“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至于无产者,是根本不被他们当作“人”来对待的,因而也就谈不上什么“人权”。“天赋人权”对资产者、富人来说是天堂,对无产者、穷人来说则是陷阱和骗局。一旦无产阶级想要为自己争得一点做人的权利时,资产阶级便会“将自由、平等、博爱这句格言代以毫不含糊的步兵、骑兵、炮兵。”这就是“天赋人权”的阶级实质。

  “天赋人权”的欺骗性和虚伪性

  
“天赋人权”之所以具有很大的欺骗性.除了它在名义上被宣布为“天赋的”、“人人享有的”之外,还在于它具有商品经济的现实基础和民主政治的巧妙形式。

  (一)流通领域中的自由和平等掩盖了生产领域中的奴役和剥削

  “天赋人权”的基地和乐园是商品流通领域。作为“所有权、自由和平等的三位一体”的“天赋人权”观念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商品的交换是以确认商品所有者的平等地位和对自己商品的自由支配权为前提,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所以,商品的交换不但确立了主体的自由和平等,而且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如果单纯从流通领域来看,那么,即使是劳动力的买和卖(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特点)也是自由、平等的。所以,马克思曾以辛辣的笔锋讽刺说:“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和意志。

  平等!他们都只是商品所有者,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双方都只顾自己,除了利己心和私人利益,别无考虑。乍一看,似乎一切都美妙、和谐。

  其实,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细加分析,“天赋人权”的马脚便露出来了。首先,劳动力买卖的“自由”是以劳动者“被迫”出卖劳动力的“不自由”为前提的。劳动条件(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劳动者一无所有,被迫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前提。创造这一前提的资本原始积累曾经是以“羊吃人”的血腥暴行来完成的:而为了使丧失财产的劳动者“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资本也曾采取过一系列惨无人道的强制措施来迫其就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只是意味着资本将这种强制作为生存条件,以劳动者之间生存竞争的方式(不出卖劳动力就无法生存下去)最终强加给无产者。这种以“不自由”和强制为基础的出卖劳动力的“意志自由”,是资本主义社会无产者的最本质的人权状况。文艺复兴以来,资产阶级曾创立各种万变不离其宗的抽象的“人性自由”理论,来论证这种状况的合理性。萨特的自由理论就是其中之一。一方面,他断言:“人就是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仿佛自由是绝对不可侵犯的东西;另一方面,他又承认:“人是被逼得自由的”是“命定自由的”,他“不能够不是自由”,没有不自由的自由。这个关于“自由”的谬论,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产者来说,却是一个严酷的事实。无产者被剥夺得一无所有,成了一个抽象的“人”。他除了行使出卖劳动力这一纯粹的“意志自由”之外别无生路,所以,他的确是“被逼得自由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他出卖劳动力的时间,正是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劳动力的买卖“自由”实质上是雇佣奴隶制。这种奴隶制与以往的公开的奴隶制之间的全部差别仅仅在于现代工人“似乎”是“自由”的,因为他不是一次就永远卖掉,而是一部分一部分地接日、按星期、按年卖掉的;不是一个主人把他卖给另一个主人,而他他自己不得不这样出卖自己;他不是某一个主人的奴隶,而是整个有产阶级的奴隶。

  其次,劳动力买卖的自由掩盖了生产过程中的强迫劳动。劳动者有流通领域中与在生产领域中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所有者……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像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之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因为劳动力是无产者的唯一商品,一旦出卖了劳动力,剩下的就只有一个命运,即任由劳动力购买者来支配和宰割,因此,一离开商品流通领域,进入生产领域,资本家对工人的强迫劳动(如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等等)便肆无忌惮地开始了。工人就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在这里,工人的劳动决不是他自觉自愿的自由劳动,而是为别人而劳动。他的劳动对象和条件是别人的,他的劳动产品也归别人所有。他的劳动创造的财富越多,他本身就越贫穷。这种强迫劳动与以往的公开的强迫劳动、奴隶劳动和徭役劳动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在“自由”买卖的形式下,通过劳动条件和产品而间接的实现的。

  最后,劳动力买卖中的“平等”掩盖了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和生产过程中的剥削。在流通领域中,无产者与资产者之所以被认为是“平等”的,只是因为双方都被当作(而且仅仅当作)商品所有者,而他们之间的所有其他差别,特别是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都被抽象掉了。资本家占有一切,无产者除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这种根本的不平等,是在他们进入流通领域进行劳动力买卖之前就已存在的,也是直接构成劳动力买卖的根本前提和事实。虽然在市场上劳动力的买卖似乎是等价的,双方似乎处于平等地位,但只要联系生产过程来看,平等的假象便立即消失了。因为资本家购买的是一种特殊商品,它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创造出大于它在流通中的价值。这个差额被资本家作为剩余价值无偿地占有了。无偿地占有剩余价值并利用它去购买更多的劳动力,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正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在这里,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占有规律代替了商品流通中的价值规律,阶级剥削关系代替了商品所有者的等价交换关系。在“等价交换”掩盖下的不平等占有,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不同于以往的公开剥削制度的重要特点。

  由此可见,立足于商品流通领域的“天赋人权”对劳动者来说其实是虚伪的、骗人的,它是资本的真正乐园,劳动者的真正魔窟。

  (二)政治自由和平等掩盖了社会的不自由和不平等

  “天赋人权”除了在资本主义社会生活中通过利己主义的私人权利取得实质性内容之外,还在民主制的政治国家中采取了十分巧妙的政治权利的外壳。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的外壳进一步掩盖了“天赋人权”的阶级实质。

  资本主义社会有一个特点,就是“国家”与“社会”在表面上是互相分离和对立的。“社会”是由私人、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组成的私有制社会,而“国家”却是由公民、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组成的民主制国家。因此,与产生剥削和奴役的市民社会领域不同,在政治国家领域,资产阶级确立了“主权在民”和“人民主权”的原则,宣布每一个作为国家的成员即公民,不分财产、等级、职业、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等等,均享有“平等”参政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等等,这就肯定了公民的政治自由和平等。所以,从表面上看,在政治国家中,“人——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一切人——是有主权的人。”这样,“天赋人权”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理想,便仿佛以“政治权利”或“公民权利”的形式,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国家的“天堂”中实现了。

  其实,这只是一种抽象的实现,对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它只是一种“空中楼阁”。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民主制的政治国家只是一种“彼岸的存在”,私有制的市民社会才是“最直接的现实”。作为国家成员的公民或“政治人只是抽象的……人”,唯有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利己主义的人才是现实的人。因此,与现实的阶级压迫和剥削相比,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只存在于虚无飘缈的天国之中。事实上,由于无产阶级被贫困压迫得无暇过问政治,过问民主,他们总是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例如,由于无产阶级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因而他们实际上不可能占有和使用集会场所、印刷所、纸张等等,所以,冠冕堂皇地宣布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等“政治自由”,对他们来说并无实际意义。所谓“政治平等”,也无非是确认:“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中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确是不平等的。”一句话,对被剥削的无产阶级来说,宣布“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获得另一领域(指国家——引者注)的权利,这不过是证明他本来的领域(指社会——引者注)不是这种权利的现实罢了。”

  但是,对于在社会中享有实际的财产特权的资产阶级来说,宣布不分财产等等的差别,人人享有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则是一种欺骗群众和更有效地利用和维护其财产特权的最好的政治形式。恩格斯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已经不再正式讲什么财产差别”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财富是间接地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其形式一方面是直接收买官吏(美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另一方面是政府和交易所结成联盟……最后,有产阶级是直接通过用普选制来统治的。”可见,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国家,由于它仍然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归根到底只是资产阶级的俱乐部、股份公司和管理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也只是资本压迫雇佣劳动,实现其利己主义“天赋人权”的一种巧妙的政治外壳而已。因此,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制“归根到底也是自相矛盾的,骗人的,也无非是一种伪善。政治自由是假自由,是一种最坏的奴隶制;这种自由只上一徒具空名,……政治平等也是这样。”

  总之,无论是作为商品所有者的自由和平等,还是作为民主制国家成员的自由和平等,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都是骗人的、虚伪的。只要私有制存在,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只要剥削还存在,就不会有真正的平等。

  (《阵地》,199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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