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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权观念

2014-10-21 11:13:15   来源:   作者:刘海年
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权观念

刘海年

  中国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国家,为加深了解当今中国的人权观念,对其历史上的权利观念、要求和制度略加回顾不是无益的。

  古代中国是以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君主专制主义国家。在进化过程中不同阶级的代表人物曾提出不同的权利要求。统治阶级的代表宣称君主是“天子”,其统治是“奉天承运”、“代天行命”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农民不甘于这种地位,他们的代表人物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要求“均贫富,等贵贱”。为避免社会在这样尖锐的对立中走向崩溃,扎根于宗法制度基础上的儒家思想,几经演变被奉为维系社会的主导思想。

  这个思想的核心是关于“仁”的学说。仁者,人也。所谓仁,就是爱人。按照儒家学者的解释,它包括了人间美好的品德和做人应有的原则。由此而派生了中国古代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至于如何将这些原则付诸实施,其指导思想就是“忠恕”和“中庸”。所谓“忠恕”,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就是推己及入,将心比心,自己不愿干的事,不要强加于人。所谓“中庸”,就是“和”,“和为贵”。用于治国就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用于断狱就是要公平正直、不枉不滥。当然这不是主张一切拉平。中国古代是等级社会,讲究身份地位。与此相适应的等级伦理观念,这就是“三纲”、“五常”。其要害是君臣、父子、夫妇贵贱有等、长幼有差的等级伦理观念。这种以“仁”为基础的伦理观念,在对立的阶级之间有其虚伪性,在同一阶级内部则有其真实性。它提倡克已爱人,引导人们谋求和谐;同时,又钳制人们的行为,禁锢人们的思想,其目的是为维护君主专制制度。但历史地看,这种观念和与之相连的社会制度,曾经维系了中国的统一,发展了中国古代文明。

  1840年的鸦片战争失败、西方列强入侵,结束了中国的闭关自守状态。其结果是:一方面,西方文化科学技术和民主、自由、人权观念逐渐传入;另一方面,是西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大肆侵略。为了独立、自由和人权,中国人民不仅要反对封建主义,而且要反对帝国主义。

  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不断进行了反帝反封建的不屈不挠的斗争。在这个过程中,人权与独立、自由一直是无数仁人志士矢志不渝地为之奋斗的目标。变法的领导者康有为提倡人权,革命的领袖孙中山提倡人权,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陈独秀也提倡人权。毛泽东不仅倡导人权,而且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在抗日根据地还制定了十多个人权保护条例,建立了人权保障制度。

  194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由毛泽东撰定,周恩来手书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记载了中国人民在强暴和侵略面前不屈不挠、不怕牺牲的民族精神;向世人和子孙后代昭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权利,即人权,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人民争取人权一个重要里程碑。

  新中国的诞生,使中国获得了民族解放、政治独立,为中国人民享有更充分的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1954年宪法全面肯定了中国人民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颁行了相应的法律予以贯彻。50年代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政治稳定,社会秩序良好,与这一切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诚然.中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在建设中并不是没有出现过失误,由于缺少建设新国家的经验,在发展集体经济时,对个人权利保障不够:之后,又由于领导的错误,从60年代中期开始,持续了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在一个时期发展成为“武化大革命”,严重侵害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人身权权利。教训是惨痛的,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人民的支持下毅然纠正了错误,总结了经验,认识到要充分保障中国这样一个II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各项权利,必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此,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中国的人权建设尽管目前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但40多年来中国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巨大成就是毋庸置疑的。

  (《中国法学》,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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