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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述孔在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四十八届会议上关于议题七的发言

2014-10-10 10:37:59   来源:   

钟述孔在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四十八届会议上关于议题七的发言

本小组委员会能够也应当为消除贫困作出实在的贡献

(1996年8月19日于日内瓦)

 

  主席先生:

  您可能还记得,去年8月15日在本小组委员会审议此议题时,我曾在当天的发言中强调了一点,即:需要把保护人权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应该像《宣言》所说的那样,把贫穷当作一个优先事项。

  主席先生,您也许记得,我在作上述发言时,提出了三点:(1)我们需要特别记住《维也纳宣言》第十四段所强调的“立即减轻和最终消除贫穷,仍然必须是国际社会的高度优先事项”。(2)我们应当倾听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不少“逆耳忠言”(在援引那些忠言时,我曾经用一句中国谚语作为引言,即“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3)我们应给予生活在贫穷中的人们以更大的关注——他们(在1991年)在全球已增至十二亿余人;其中90%是在发展中国家,度日甚为艰辛,其人均年收入在370美元以下,即每天的人均收入还不到1个美元!

  更令人不安的事实是,根据联合国今年2月7日在日内瓦公布的数字,在1995年全球的贫穷人口已经增至十五亿;贫穷人口占发展中国家人口总数的1/3,占非洲总人口的1/2。而在贫穷人口中,受到最沉重打击的是妇女。

  1.对贫穷的分析

  贫穷威胁着最基本的人权;“贫穷妨碍着所有人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有效享受”。

  贫穷是涉及诸多方面的一个复杂问题,有其国内和国际方面的根源。发展中国家的贫穷,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而现存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又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贫穷问题。

  从历史上说,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是殖民主义侵略、剥削和掠夺的受害者;都曾经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A)其人民大众都曾经饱受殖民列强的残酷剥削、政治歧视与压迫以及文化上的压制之苦;(B)其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的扭曲与压制——众多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沦为原料及廉价劳动力的供应地,以保证殖民主义的超级利润。因此,在具有历史意义的反法西斯第二次世界大战取得胜利之后,随着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人民纷纷赢得或重新取得独立——部分在四十年代末期,许多在五十年代,更多的是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取得独立的,全体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历史遗留下来的贫穷与落后,其特点是不同程度的五个“缺乏”,即:(1)缺乏工业基础(独立之后,仍以初级产品作为挣出口收益的主要商品);(2)缺乏基础设施(有的新独立国家的基础设施很薄弱,在更多发展中国家的广大农村甚至没有铁路或公路);(3)缺乏受过教育和培训的人力资源(识字率、教育水平及技术水平,总的说来都很低);(4)缺乏科技能力(严重缺少本国的合格工程师、教授、技术人权等,并严重缺乏本国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及“研究与开发能力”;在独立或解放之初,尤其缺乏);(5)缺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金,以摆脱历史遗留下来的贫穷与落后(不少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还面临这样的恶性循环:“贫穷——借外债——还本付息加剧了贫穷——更沉重的外债负担”)。总而言之,这五个“缺乏”都是殖民主义侵略和统治的历史遗留下的“遗产”。

  这些历史根源,一方面形成了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之努力的严重制约;另一方面又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很脆弱,最易遭受到现在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负面影响,因为这个国际经济秩序的“游戏规则”,是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取得独立之前,由一些“大国”拟订的。

  谈到历史,我在这里要简短谈点个人感受。我是在五十年前进入一所中国大学上学的。那时虽然已是四十年代的后期,中国却仍是一个半殖民地;回想起来,许多情况是令人痛心的,其中包括:(A)“洋的,洋的”。在那些年代(四十年代的后期),自行车被老百姓叫做“洋马”;商店和住户在日落之后用来照明的煤油,被当地买卖双方叫做“洋油”;精纺细布被人叫做“洋布”;马口铁薄板被老百姓叫做“洋铁皮”,等等,不一而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命名”?这是因为,当时的中国竞然没有技术力量或没有被“批准”生产这类日用必需品。在经济上,中国沦落到上述落后的地步——伦为半殖民地,其贫穷人口竟占全国人口75%以上!(B)对木材的掠夺。当时,我亲眼看到,外公司年复一年地掠夺大量中国的圆木和木材,导致严重的毁林和水土流失,从而不断减少了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并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生态环境。对中国圆木和木材的掠夺如此惊人,以致到1949年底中国重新获得解放时,全国的森林覆盖率仅占国土面积的8.6%,变成了全世界森林覆盖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因此,在我看来,发展中国家(前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贫穷落后的历史根源,并非抽象的或“学术性的”问题,而是殖民主义所带来的严峻实际情况。

  2.促使贫穷问题恶化的国际因素

  我们承认,减轻贫穷一事要求国家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我们也承认,“公平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在国际一级的有利经济环境”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幸的是,现存的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不但没有减轻贫穷,反而加剧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贫穷。请注意下述事实和数字:

  (1)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恶化。根据《南方委员会报告》(1990年),对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的三十三种初级产品的价格,在1988至1989年间较1978至1981年的实际价格平均下降了30%。另外,据1995年版的《联合国世界经济社会概览》,发展中国家挣外汇所依赖的大多数初级产品的价格,在1994年又有进一步的下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所生产的工业产品和高技术产品,价格不断上升。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进一步恶化了。

  (2)以种种借口对发展中国家进入市场的限制。在这方面,某些发达国家近来的举动包括,企图把所谓的“环境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这些举动引起发展中国家的严重不安,致使“七十七国集团”在不久前的第九届联合国贸发大会期间,于4月28日发表了一项部长声明,批评这项限制,并指出其违背“乌拉圭回合”的协议;同时表示反对企图引入“环境条款和社会条款等附加条件”。指出这些都是对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设置的新的障碍。
  
  (3)在贸易相关的问题上,单方面地、武断地强加或威胁强加“制裁”。在第九届联合国贸发大会期间,此事也受到“七十七国集团”部长声明的批评,指出这是明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在贸易相关问题上,搞此种强权政治,不仅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而且也必然将给搞“制裁”的大国的人民带来损失,还将给其他西方国家也带来损失(因此,它们也批评此举“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的”)。

  (4)日益恶化的债务负担。在全体发展中国家的外债负担日益加重的同时,非洲的外债问题最为严重。据联合国“非洲经委会”(ECA)今年5月5日发表的《非洲经济社会情况1996年报告》,非洲的外债和还本付息,在1995年总额已达3220亿美元,占全非洲国内生产总值的70%,全非洲出口收入的250%。的确,当一国的外债还本付息的债务负担吞蚀国内生产总值70%的时候,该国怎么有可能实施其经济发展方案以减轻贫穷?在债务负担高达“出口总收入的250%”的时候,该国也同样不可能实施其经济发展方案(何况高利率还加重了外债负担)。

  这些惊人的债务负担,使得贫穷更为加剧了;全球的贫穷人口已增加到十五亿之多。正因如此,许多发展中国家近来批评那些在削减债务上“口惠而实不至”的发达国家或鼓吹“重新安排”债务者。它们指出,1989年的“布来德勒减债计划”和巴黎俱乐部减债措施是“值得欢迎的第一步”,同时又已在第九届贸发大会上强调这些都是“远远不够的”。正因如此,它们已要求发达国家摒弃其“没有免费午餐”的论调,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步骤,对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削减”其外债,对最不发达国家“勾销”其所欠政府和私营银行的债务;一方面作为清除对经社发展一大外部障碍的实际步骤,另一方面又作为对发展中国家减轻贫穷和最终消除贫穷的必要援助。

  3.本小组委员会为何应把消除贫穷当作高度优先事项

  首先,这是1993年《维也纳宣言》的要求。《宣言》明确指出,贫穷的广泛存在,妨碍了人权的充分、有效的享受;“立即减轻和最终消除贫穷,仍然必须是国际社会的高度优先事项。”

  第二,我们不应对来自世界舆论的“逆耳忠言”置若罔闻。在去年的届上,我已援引了这些忠言,其中包括:“换文界定的政治权利,只是人权的一部分,在联合国的诸人权论坛中,在维护穷人的权利方面,进展甚微”“……在联合国的‘人权议程’中,缺乏粮食及饮水所带来的苦楚的惨死问题,并未置于重要地位。他们究竟做了些什么实事?……”
   
  第三,贫穷问题已发展到令人震惊的程度。上面引用的联合国数据告诉我们,全球贫穷人口已经增至15亿人(其中90%在发展中国家),已占第三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并占非洲总人口的二分之一。我相信.本小组委员会尊敬的同仁们,对当代世界的这种悲惨现实,决不会视而不见。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联合国大会已及时而明智在指定1996年为“消除贫穷的国际年”,并指定1997至2006年为“消除贫穷的第一个联合国十年”。作为联合国的一个小组委员会,我们当然不应置身于“国际年”和“联合国十年”之外。

  现在是我们行动的时候了。

  4.关于本小组委员会对“消除贫穷的联合国十年”的贡献
   
  贫穷正在严重影响15亿处境悲惨的人们的基本人权——在我们把注意力适时转到这一问题时,尊敬的同仁们一定能够提出若干有助于减轻和消除贫穷的卓越建议.在此,我想谈几点,主要谈占世界贫穷人口90%的发展中国家贫穷的减轻和消除问题。
   
  前面我已陈述,消除贫穷一事需要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的认真而有效的努力。
   
  在国家一级,挖掉穷根需要根据国情实行有效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向贫困地区提供旨在促进自力更生发展的更多的支援,为城乡的贫困人口举办合适的培训项目和促进创收的项目,推进把脱贫、环境保护、经社发展全面结合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等。这些都属于每一个主权的发展中国家的内政。不过,国际社会可以按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优先事项,提供支持。

  在国际一级,迫切需要的是:(A)立即消除导致贫穷不断恶化的上述种种国际因素;(B)用行动支持发展中国家克服贫困的努力;(C)按1974年5月联大所通过的有关《宣言》建立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早就应该付诸实施了)。

  在这方面,尊敬的同仁们似可考虑提出如下诸点,作为我们对“联合国消除贫穷的十年”的建议贡献:

  (1)所有的发达国家、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所有的联合国系统机构都应加强对“联合国消除贫穷的十年”的贡献。鉴于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ODA)是发展中国家外援的一个主要来源,凡未实现拨出其国民生产总值0.7%作为ODA指标的那些发达国家,应至迟在2000年实现它们早已承诺的上述指标,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通过经社发展消除贫穷的努力。

  (2)在大幅减少发展中国家外债负担方面,发达国家应做更多的实事。忆及发展中国家贫穷与落后的历史根源,发达国家应响应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要求:对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减少其债务;对最不发达国家应“勾销”其外债。

  (3)应当取消对发展中国家进入市场的种种不公正的限制包括以“环境条款和社会条款”形式出现的附加条件等等。

  (4)应当永远摒弃在贸易相关的问上搞自制裁、歧视性和单方面的“惩罚”行动,俾使世界贸易能够按照“乌拉圭回合”协议及国际法正常进行并不断增长,以利全球的繁荣。

  (5)发达国家应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包括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地球高峰会议”)所作出的承诺,特别是关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和以优惠条件转让有益环境的技术以支持“初稿《二十一世纪议程》”这一全面脱贫和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国文件。发达国家不应阻碍“国际经济新秩序”之建立。

  (6)本小组委员会应从保证十五亿贫穷人口基本人权的角度,把消除贫穷列入《议程》中作为一优先事项,保证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且在“联合国消除贫穷的十年”(1997至2006年)期间,每年审评消除贫穷这一重要问题。

  如上所述,在某些领域将会要求发达国家做它们已承担但尚未兑现的事;在另外一些领域将会要求发达国家做更多的事。对发达国家来说,这不仅是履行其国际义务的问题,同时也是“对人类的未来的投资”。这种行动,肯定也将给发达国家带来长远的利益。

  我们似应公开表达上述看法,以协助促进“联合国消除贫穷的十年”获得成功。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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