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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副代表王民在第五十五届人权会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的发言

2014-09-29 10:07:22   来源:   
中国代表团副代表王民在第五十五届人权会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的发言

(1999年3月24日)

 
  主席女士:

  民族自决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际社会和各国人民在人权领域关注的问题之一。今天,本次会议审议这一议题对促进国际社会全面准确地理解民族自决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我谨借此机会谈以下看法。

  (1)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大1514号决议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文件,尊重民族自决权首先要反对任何外来侵略,干涉和控制、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由各国人民自己选择政治和社会制度,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任何国家都不应把自己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强加于别国。我们反对任何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政治压力、经济制裁干涉别国内部事务的做法。

  (2)必须正确理解和实施《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人权文书对民族自决权的规定。正如很多国家的代表在发言中指出民族自决权不能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去全面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只要这些主权和独立国家是遵从平等权利和民族自决的原则行事,因而拥有一个代表无区分地属于领土内全体人民的政府。近年来,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歪曲民族自决原则,以民族自决为幌子,从事违反民族自决原则的活动。他们公然鼓吹分裂主权国家,肆意践踏《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曾成为这种分裂活动的受害者。联合国极其有关机构应坚决反对这类分裂主义活动。

  主席女士,

  恢复巴勒斯坦人民包括民族自决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尽早使巴勒斯坦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是实现中东持久和平稳定的关键所在。我们认为,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应通过认真务实的谈判,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的和平。我们希望阿以争端有关方面都采取灵活、务实立场,以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各方已达成的协议为基础,以“土地换和平”为原则,推动中东和平进程不断前进。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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