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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副代表刘昕生在第五十五届人权会关于人权高专报告的发言

2014-09-28 13:51:46   来源:   
中国代表团副代表刘昕生在第五十五届人权会关于人权高专报告的发言

(1999年3月23日)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认真阅读了联合国人权高专报告(E/CN.4/1999/9),对高专工作愿发表以下评论:

  中国代表团赞赏人权高专罗宾逊女士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做的努力。我们注意到,高专在不同场合呼吁国家就人权问题开展合作,不搞没必要的政治争论。高专比较注重经社文权利,在这个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我们还赞赏高专在去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开展的一系列宣传活动对提高高级社会的人权意识起了积极影响。去年11月人权高专办迁入威尔逊宫后,内部协调和机制运转的效率也有了提高。

  我们赞赏地注意到,高专女士在人权领域的咨询服务和技术合作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实践证明,咨询服务是在征得有关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开展的,有关国家可根据本国实际需要,提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合作项目,这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一活动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欢迎。近年来,人权高专办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不少成功的例子,中国政府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在人权高专办的协助下,亚太地区先后举行了七届人权研讨会,商讨本地区的区域机制安排。1998年德黑兰研讨会通过了本地区咨询服务框架。这份文件根据亚太地区特点,提出了今后发展的4个方向,体现了亚洲国家的呼声和愿望。今年2月新德里研讨会进一步讨论了这个文件。我们希望人权高专办继续努力,落实框架文件中的有关活动。

  我们认为,联大第48/141号决议的授权为人权高专与各国开展对话与合作,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依据。从本质上说,人权高专办是联合国秘书处的一部分,它的主要职能是向人权会和各成员国提供服务。中国对与人权高专办开展交流与合作抱有诚意,认为交流有助于增进相互了解,缩小分歧。去年9月,应中国政府邀请,人权高专罗宾逊女士对中国进行了访问,双方达成许多共识,签署了合作《意向备忘录》,访问取得圆满成功。经过中国政府与人权高专办的协商,中国派人参加了去年10月在意大利都灵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培训班。为进一步发展与人权高专办的合作,今年3月8日至21日,中国邀请人权高专办专家代表团访问中国,就落实《意向备忘录》进行需求评估。此次访问加深了双方的相互了解,取得了成功。双方朝着平等合作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人权高专办近年来在一些地区的实地活动不断发展。我们认为,这些活动应首先征得当事国的同意,应集中精力为当事国提供服务,开展合作,不应构成对高专办职权的扩大,不应干涉有关国家的内部事务。在双方发生分歧时,人权高专办应充分尊重当事国意见。在双方达成谅解的任务完成后,高专办应以适当方式结束有关工作。

  人权高专办最近人员编制有所扩大。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关注人员组成区域失衡问题,在不同场合要求招收更多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职员。但我们遗憾地注意到,这种状况到目前仍未改变。为充分代表不同文化传统、宗教背景和法律体系国家的特点,人权高专办应着重招收来自亚非拉的职员,纠正人员组成失衡问题。

  主席女士,

  中国重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愿为进一步加强与高专女士、人权高专办及联合国人权机制的交流与合作做出努力。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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