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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沈国放大使在第五十三届联大三委关于人权议题的发言

2014-09-23 15:49:48   来源: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沈国放大使在第五十三届联大三委关于人权议题的发言

(1998年11月6日)

 
  主席先生: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50周年。本届联大在此之际审议人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就当前联合国人权领域关注的一些问题谈谈以下几点看法。

  (1)关于《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

  《世界人权宣言》是在全世界进步力量共同战胜法西斯残暴势力的历史条件下诞生的。它反映了世界人民决心根除战争、维护和平、实现发展、保护人权的强烈愿望。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局势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近百个国家挣断殖民主义枷锁,获得了独立;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斗争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重要国际人权文书,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指导原则。今天,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已成为各国人民和政府的普遍信念和共同追求的目标。可以说,这些都是世界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果,也是《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之所在。

  (2)关于当前实现人权所面临的主要障碍

  冷战虽已结束,但天下并不太平。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接连不断,一些地区的人民正受到死亡的威胁;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加剧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困难。目前,全球10亿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备受饥饿、疾病、匮乏之苦。这些无疑都是国际社会实现普遍人权的严重障碍。还有一些国家或国家集团对发展中国家滥用制裁,甚至以武力相威胁,这些都是对人权与基本自由的粗暴侵犯。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社会应以联合国宪章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依据,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各国间存在的分歧和争端。中国代表团还认为,要消除贫穷和落后这一实现人权的主要障碍,就应充分重视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促进人权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所有希望致力于促进人权的国家都应采取实际行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积极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实现人权创造必要的条件。

  (3)关于人权卫士宣言

  经过14年的努力,人权委员会于今年4月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个人、团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宣言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以来历次会议。12年来,我们始终本着平等对话、扩大共识、缩小分歧的态度参加磋商,为起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认为,宣言草案的通过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方妥协的产物。对每个国家来说,它也许不是最理想的,但却是谈判各方所能接受的结果。

  中国代表团认为,宣言草案为个人、团体和社会机构从事人权活动确立了基本框架。草案的最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草案明确指出,国家在尊重和维护人权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国内立法是有效保护和促进人权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框架。第二,草案规定了个人、团体和社会机构在从事人权活动时应享有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明确提出了个人对社会、并在社会内所应承担的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之内,人的个性才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挥。第三,草案还规定,宣言的任何内容,都不得解释为允许在任何国家支持或煽动个人、团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从事违反《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活动。中国代表团认为,上述内容对国际社会今后贯彻宣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4)关于面向21世纪的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通过50年来,人权事业的发展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寻求共同点还是突出分歧,坚持对话还是坚持对抗,这是国际人权领域长期存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指导思想。冷战的结束,无疑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迈向新世纪奠定了重要基础。今天,各国都承认没有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是十全十美的,都承认负有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为了共同推动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国就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交流、增进了解、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以对话取代对抗,以合作取代冲突。我们认为,这才是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正确途径。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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