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任义生在人权会发展权专家工作组上的发言
(1996年11月15日)
主席先生:
我愿就如何实现发展权问题谈几点看法。
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人权,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这已在《发展权宣言》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中得到确认。对各国来说,更加充分地享受普遍承认的各项个人人权固然十分重要,但鉴于发展权的特殊概念和内容,尽早实现发展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国际人权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存在重个人人权,轻集体人权;重公民、政治权利,轻经社文权利的倾向。发展权在国际人权活动中的地位与其重要性很不相称,这是违反各类人权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同等重要这一原则的。国际社会对《发展权宣言》应像对其他人权国际文书一样予以充分重视。
同时,实现发展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过去两周来,工作组在研究和制定实现和促进发展权的措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对专家们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实现发展权与各国紧密相关,研究和制定这方面的措施需要各国政府的广泛、积极参与,需要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府间机构、专门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专家工作组在完成自己的任务时,应该更多的倾听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专家们在研究实现发展权的途径、方法、存在的障碍及解决的措施时,能更好的体现有关各方面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想法。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