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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与人权》

  • 作  者:刘楠来
  • 译  者:
  •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1994年

内容简介:

  本书是《人权研究资料丛书》中的一本,又是国内第一部专门研究发展中国家人权问题的著作。它汇编了发展中国家有关人权的宪法规定、它们制定的区域性国际人权文书以及他们参加国际人权公约的一些资料。

  全书共有六大部分,导言部分概述了发展中国家为争取基本人权进行的斗争和取得的成就,以及他们有别于西方国家人权观的人权特色;余下的五大部分都是文献资料。第一部分以专题形式摘录了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及官方代表在国际论坛上就人权问题发表的有关讲话,集中反映了这些国家的人权观和人权政策;为使读者进一步加深印象,本书还在第五部分收录了七篇发展中国家的外交官和学者关于人权问题的讲话和文章。第二部分节选了发展中国家宪法中有关人权问题规定。第三部分概述了发展中国家批准国际人权公约的情况。第四部分则辑录了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签署的区域性国际人权文书。

  发展中国家是当代世界政治舞台上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他们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和政策,对于整个国际活动有着重要影响。发展中国家承认并尊重《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各项活动,是许多重要国际人权公约的参加国。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传统,过去的经历和现在的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异,面临的人权问题也不尽相同,所以,他们对于人权的理解和执行的人权政策有许多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地方。大致来说,发展中国家有别于西方国家人权观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权的内容既包括公民和政治权利,又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既包括个人权利,又包括集体权利,所有这些权利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构成不可分割的人权整体。发展中国家把自决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看成是基本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并与只崇尚个人权利的西方国家坚决斗争,终于使集体人权也写入了国际人权公约之中。第二、个人享有权利和自由,同时,对社会和国家负有责任和义务;在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应保持平衡。西方国家的人权观本质上是个人主义的,而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观植根于这些国家重视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崇尚社会和谐的文化传统之中,认为个人是其所在社会的一员,他的人格发展只有在同社会的联系中才有可能实现。所以,个人享有权利和自由是同他们对于社会和国家责任与义务分不开的。第三、人权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在处理人权问题时,必须考虑这个世界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多样性,每个国家必须按照其本国传统促进对于基本人权的尊重。第四、实施人权首先是一个国家的责任,国际一级的人权促进和保护应以合作的精神和非对抗的方式进行,而不能以人权为借口对他国施加压力和干涉他国内政。国际上最有效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制度和方法,应当是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对话进行国际合作,而非其他。

  发展中国家曾经受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之苦,这使他们更加重视人权,二战后他们在争取和维护人权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取得的进步仅仅是初步的,还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首先是要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而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当前最迫切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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