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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

  • 作  者:约翰·汉弗莱
  • 译  者:庞森 王民 项佳谷
  • 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
  • 出版日期:1992年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约翰·汉弗莱是国际人权界的元老。从联合国成立初期起,他就在联合国任职,前后长达20年之久。他曾任联合国人权司的首任司长,参与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工作,对国际人权领域的情况十分熟悉。在本书中,作者介绍了国际人权法的起因、渊源、实施方法以及联合国极其前身国际联盟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努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联合国及世界上一些地域性的人权机构也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全书共分十七章。第一章讲的是国际人权法的起源,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人权需要国际法保护?为什么国际社会要关心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者指出,在尊重人权和维护世界和平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第二章阐述了一些有关人权的概念问题,包括:人权,自由,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等,并分析了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相互关系。第三章“历史的回顾”,通过对以下几个问题的历史回顾,阐述了国际人权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即:宗教自由、废除奴隶制和奴隶贸易、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主义法、对产业工人的保护、各国在外国人待遇问题上的国际责任、人道主义干涉等等。第四章“国际联盟和国际劳工组织”,回顾了二战以前的这两个组织在有关人权问题上的有意尝试。第五章“对少数人群体的保护”,解释了“保护少数人群体”的具体含义极其与“防止歧视”的区别,主要介绍了国际联盟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并附带提到了土著人权利的问题。第六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催化剂和《联合国宪章》”,认为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引发战争的事件为国际法的革命性发展作了舆论准备,使“国际法”从传统上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扩大到包括处理男女个人之间的关系;着重分析了国际人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中有关人权的具体内容。第七章“人权和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介绍了《联合国宪章》中提及的联合国涉及人权管理的六个主要机构,它们是:安理会、国际法院、联大、托管理事会、经社理事会、秘书处及下属的人权中心,重点评述了联合国大会在人权问题上的有关权限及所作的各项工作。第八章评述了“人权委员会”在联合国建立后在人权问题领域所作的一系列工作,并就其职权范围的保守性发表了意见。第九章重点介绍的是人权委员会下属的“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阐述了该委员会的由来及职能侧重点。第十章介绍的是妇女地位委员会,阐述了国际人权法中有关取消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及委员会成立后所作的工作。第十一章介绍了在促进对人权的尊重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一些专门组织,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粮农组织。第十二章阐述了几个地区性的保护人权公约,即:《欧洲保护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及非洲人权宪章,并将它们与《世界人权宣言》及人权两公约进行了比较。第十三章介绍了非政府组织在揭露对人权的侵犯及在人权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第十四章专门介绍了《世界人权宣言》产生的来龙去脉,评述了宣言的具体内容、其影响及法律特点。第十五章介绍了联合国《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任意议定书出笼的经过、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第十六章则介绍了构成国际人权法的其他公约、宣言和制度,如防止歧视、种族灭绝、奴隶制、酷刑、强迫劳动、难民等等。最后一章是全书的结论,认为现在存在着一部重要的有关人权的世界法,但这部法律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而执行机制也是软弱的,所以,这是一个有待作出许多努力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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