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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保障残疾人权利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12-07 08:56:32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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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权利保障工作。近年来,除了完善立法和加快建设无障碍环境外,还在以下方面取得长足进展。

  一、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接受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普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和国家助学金,部分残疾大学生也得到资助。在“普惠”的基础上,利用助学项目资金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惠服务。其中,彩票公益金为中西部23个省份3.6万名义务教育残疾学生提供学习用品用具费、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资助河北等24个省份的贫困残疾高中在校生和残疾大学新生,补助高中阶段特教机构教育教学设备,扶持国家及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等。全国20多个省份和城市制定了专项资助残疾学生政策,有的还惠及贫困残疾人子女。

  为加快中西部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国家实施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在中西部地区建设1160所特教学校,新建或改扩建校舍,配置教学仪器。截至2009年上半年,该规划已完成建设24万平方米。

  二、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各地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广泛开展“阳光创业工程”、“自强就业助残行动”、“残疾人就业年”等专项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按比例就业规模稳定增长,集中就业多元体制初步形成,个体就业呈现新的活力。对97万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新安排36.9万城镇残疾人就业,城乡残疾人就业规模分别达到453万和1717万。“5·12”特大地震后,印发《关于对地震灾区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广东等省市区积极响应,采取资金、技术支持和岗位援助等不同形式,帮助灾区残疾人就业,促进灾区恢复重建。

  三、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各地采取优先纳入、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等方式,对建立城乡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普惠加特惠”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专项补助和专项救济普遍实施。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城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分别达到58.6%和93.5%。316.6万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800多万残疾人得到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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