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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日报:寄厚望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12-23 18:45:0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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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日报》11月24日发表社论说,中国政府决定推出的未来两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充分体现中共十七大“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同时,必将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促进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将为此获得更加广泛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也是人们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所寄予的厚望。

 

  社论摘录如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透露,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通过全面系统地制定、落实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进一步改善内地人权状况,全面推进内地人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其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

  人权,顾名思义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人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全人类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尊严;有共同的利益;存在着共同理解和接受的道德。但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宗教民族特点不同等,导致人权的特殊性。

  人权的普遍性使得人权具有共同的标准、共同的价值和共同的合作行动。二百年来,人类已形成一系列被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人权公约,中国至今共参加二十二项国际人权公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表明中国是承认国际人权标准的。

  同时,基于人权的特殊性,中国认为,人权与其它任何权利一样,并非绝对的;人权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各项人权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人权不仅仅是个人权利,还应包括集体人权。

  无庸讳言,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内地的人权事业发展曾走过弯路,甚至出现践踏人权的状况,“文革”中更臻极致。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自一九九一年,中国政府首次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后,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召开,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二○○四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内;二○○六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二○○七年,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写入党章,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执政党的政治理念,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目前,世界上共有二十三个国家制订了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则是着手制订人权国家发展规划的极少数世界大国之一。

  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国际人权标准的立法方面,中国政府在一九九八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全国人大仍未批准;在国际人权标准的执行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时有发生的矿难和食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的生存权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人为制造不平等的户籍制度,使平等的公民事实上享受不同的待遇;公民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政府的权利仍然有限;工会在工人的权力保障方面仍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公民的言论自由、司法公正的权利也经常受到侵犯,一些地方政府制造的一起起“文字狱”,表明公民的言论自由仍受到权力的打压;司法腐败案的接连发生,表明司法公正权利的状况仍令人担忧。

  中国政府决定推出的未来两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充分体现中共十七大“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同时,必将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促进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将为此获得更加广泛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也是人们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所寄予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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