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坤:人权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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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坤:人权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目标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6 11:19:49   来源:
 

 

  人权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目标

  [中国]杨海坤

  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展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这次改革的重大内容和显著主题。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标志着基于顶层设计的国家“全方位一体化”法治观已经形成。法治中国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是同一个过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就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现代化,其目的都是为了人权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面改革的总目标定位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其中,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改革总目标的核心内容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也是顺应当前世界发展与改革潮流,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战略部署。它与我们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息息相关!因为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就谈不上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等等的现代化!

  当今中国无论从国际环境要求,还是国内形势要求,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问题。

  眼下,中国的改革涉及到“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复杂。有人误以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就简单等同于中央集权,认为政府的职能与权力控制范围越大,国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强;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国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强;领导人个人的权力越大,国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强;上级命令、指示的强制色彩越强,国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强;国家强制力使用得越多越充分,国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强等等。也有人由此而担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否会以牺牲人权保障为代价,中国会不会出现“新的专权”。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理论上澄清保障人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二、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或标准就是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文明化和法治化 ,它是以人权保障为基础和目标的

  国家治理应该是现代国家所持有的赋予了崭新内容的概念,它是在扬弃传统的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基础上形成的新概念。第一,它凸显政权的管理者向政权的所有者负责并可以被后者问责这样一种新态势;第二,它强调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社会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第三,它把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最终以人民总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为依归。根据这三点,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不但不会压制人权、牺牲人权,而恰恰它将以人权保障为基础、为目标。

  具体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丰富和深刻的内涵,至少包括国家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文明化和法治化。

  所谓民主化,是解决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动力资源和目标价值问题,即解决谁来治理和为谁治理的问题。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区别就在于国家权力的来源与价值取向。习近平同志早就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也就是说,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攸关者都要参与国家治理过程;必要的权力集中必须与共和体制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与相应的分权制衡相匹配,而国家治理能力增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安全和幸福!民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之意,但“化”者过程也,民主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民主化的初级阶段,尤其需要必要的集权,必须有强有力的富有魅力并深得人心的领导者来掌舵,但这种集权绝不同于极权,绝不同于个人专权或独裁,绝不同于个人崇拜和迷信,或者说必须把这两者认真、严格区别开来。这里涉及对于所谓“新权威主义”的讨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生前曾经提出过“新权威主义”的主张,他认为这种“新权威主义”是与“民主化”不矛盾的。“新权威主义”应该以集权推动和保障分权为其基本特征,以民主化为内涵和发展方向。我们不能反对集权,但要预防和反对极权。这个过程就是民主化的艰巨过程。“新权威主义”在全面深化改革之始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然的选择;但“新权威主义”确实存在着两种发展方向,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关键就看我们的制度性创造和努力 !

  所谓科学化,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明显特征,失去科学性,也就失去现代化,失去了生命力。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各类治理主体都拥有自己的自主性,它们履行各自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分工。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尤其需要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

  所谓效率化,就是科学化的落脚点,效率化要求国家政令畅通,有令就行、有禁即止 ;要求机构精简,队伍精干,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管理效果和服务功能;要求充分调动各类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使治理效果全面体现、惠及全民。

  所谓文明化,要求国家治理要人性化,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尊严。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更多的沟通,更多的说理,更多的对话协商,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压制、排斥和歧视”,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文明即意味着人道,在治理中,人始终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所谓法治化,是上述民主化、科学化、文明化、效率化的完美结合及形式表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最核心内容和最明显标志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运行的法治化。邓小平生前曾说过: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本质是民主与法治。而众所周知,民主与法治的核心就是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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