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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健:人权保障中国梦及其实现方式
作者: 常健   发布时间: 2014-06-27 13:51:41   来源: 国际在线
 

  实现全面的人权保障,是中国人民长期的梦想,也是中国政府为之奋斗的目标。人权保障的中国梦反映着中国人民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最迫切的需求,它既是中华民族的集体梦想,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作为集体梦想,它要求实现中华民族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平权等集体权利;作为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它要求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并保障特殊群体的各项权利。

  然而,在现实中,各项人权的实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首先,不同的人权主体在享有同一权利时会发生冲突,如连体双胞胎婴儿的生命权之间的冲突;其次,不同人权之间的实现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如不受歧视的权利与言论自由权之间的冲突,公民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再次,国家在制定人权发展战略时也面临着对各项人权的优先排序问题。此外,人权的保障方式还会与其他公共利益人保障发生冲突,如环境权利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言论自由权利与社会秩序、道德和良俗之间的冲突,个人隐私权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冲突,国际人权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冲突等。因此,如何化解这些冲突是推进人权保障中国梦实现必须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化解人权实现所面临的各种冲突,中国政府在推进人权保障中国梦的实现方面遵循了三条基本原则,即依法推进原则、协调推进原则和务实推进原则。它们在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都有专门表述,但在用词上略有差别。

  所谓“依法推进”,就是要根据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有运动式和法治化两种方式。中国曾采用过运动的方式来快速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坚定了用法治化的方式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2009年通过的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其中大量涉及人权保障。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保持开放的态度,已经签署了27个国际人权公约,承认了国民党政府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并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20世纪90年代以后制定的几个公约。与此同时,中国修改和制定了大量的国内法律来体现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

  所谓“协调推进”,就是要将各项人权作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促进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工作权利、教育权利、健康权利和文化权利的更充分实现,与公民的迁徙自由、表达自由、公平审判权利、政治参与和监督权利以及平等权利的保障密切联系;而公民表达权利的更充分实现也与公民在互联网方面的文化权利实现携手并进。

  所谓“务实推进”,就是要既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切实推进人权事业发展。首先,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现实,中国政府提出将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人权事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立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导的人权发展战略对于中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几十年的人权发展实践证明,优先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不仅使中国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而且带动和促进了其他各项权利的实现。其次,中国在制定人权发展计划时,充分考虑民众最迫切的权利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将人民最关心的权利问题置于人权发展战略的优先位置,使得人权事业的发展获得了最广泛的支持,也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际的利益满足。再次,为了有效实现人权发展目标,国家特别注意将人权发展与国家的各项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将人权发展目标纳入到国家整体的发展规划之中,特别是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的人权发展指标,使人权发展的落实情况可以得到具体评估。最后,人权事业的有效推进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条件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为各项人权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社会稳定为各项人权的实现提供社会保障。中国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注意处理好人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使人权事业发展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快速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依法、协调和务实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是人权保障中国梦得以不断实现的重要保证。这三条基本原则不仅是今后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应当继续遵循的原则,而且也对世界其他国家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作者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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