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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机构
 
作者: 叶琦   发布时间: 2013-12-24 08:52:32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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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颁布指导意见,今后新建城区和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设置,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每县(市、区)应建成一所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新建城区和新建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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