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我国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标志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入了新的篇章,其特点主要有:
第一,更加注重将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事业,与发展国家的人权事业紧密结合起来。《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内容上与国家“十二五”规划(2011-2015)确定的国家“十二五”时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结合起来,致力于实现我国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发展人权事业的国家规划,也是我国发展人权事业具体的行动措施。
第二,更加注重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权利和利益的回应,保障宪法上的人的尊严。《行动计划》本着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内容制定上积极对近年来公众舆论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出有效回应和应对,诸如“公共服务均等化”、“反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教育资源的均等分配”、“保障性住房”等,显示我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人有尊严的社会发展目标的信心。
第三,更加注重社会各界参与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保障各项确定的任务目标得以贯彻落实。除继续发挥好由56个中央国家机关及部门、单位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的执行、评估、监督和协调作用外,更加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对计划实施的宣传和监督作用,鼓励高校、社会组织、个人等不同主体、不同利益阶层积极参与有关计划内容的实施和监督,并纳入相应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当中。
第四,更加注重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共识,不断培育社会主义人权文化。除继续对公务员实施人权教育培训,以及鼓励不同类型学校开展人权教育外,加强在国家企事业单位中进行人权教育,努力培育和形成我国的“企业人权文化”;继续发挥高校以及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2015年以前新增至少5个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为我国的人权教育、国际人权研究合作的深入开展,以及人权事业后背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作者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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