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权 重在监督——一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是我国实施人权规划和保护的“宣言书”和“路线图”,彰显了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权、保护人权的责任和态度。
《行动计划》的成效,关键在于落实。与第一期的《行动计划》相比,第二期的《行动计划》中新增加了“实施和监督”一章,强调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行动计划》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这对全国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来说,既是艰巨的责任,更是光荣的义务!
世界文明的发展史证明,新闻舆论监督对人权保障和社会进步具有普世意义。就像保障人权绝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运用新闻监督保障人权不受侵害,同样也不是西方媒体独有的手段。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建立完善的人权救济制度,必须有舆论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这三种手段的结合。事实证明,三者之中,舆论救济具有首要意义。凡是被媒体曝光的人权迫害案件,大都能得到行政的或司法的救济,而那些被完全封锁在黑箱中的人权迫害案件,就很难得到任何救济。
比如,在备受全世界媒体关注的美军虐囚案中,没有《纽约人》率先披露虐囚丑闻,特别是没有CBS于 4月28日播出了部分虐囚照片,不可能产生如此巨大的效应,也就不可能有之后的一系列人权救济措施的启动:美国政要的一系列谴责和道歉,国会众参两院谴责虐囚议案的通过,司法系统对虐囚嫌犯的法律控告,进一步的调查和美国军队的改革。
由此可见,无论在何种制度下,凡是能够得到救济的人权案,舆论救济皆是最先发力的先锋。因为,只有媒体曝光才能形成社会舆论,只有强大舆论的形成才能引起道义关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也才有可能随之启动。
在当今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决定了整个社会处于矛盾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各种侵犯人权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是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及官员滥用权力、乱用权力造成的。如果没有新闻监督,就无法通过媒体诉诸于公共舆论,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舆论监督,官权对民权的侵犯很难得到事前防范和事后惩罚。
可以说,在中国国情之下,《行动计划》对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强调,受益最大的群体将是普通民众。因为相对而言,草根阶层的民众人权遭受侵犯时,更需要在表达能力和表达渠道上的新闻救助。
保障人权,重在监督。作为社会的守望者,新闻媒体尤其不能缺位和失语!(本文执笔: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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