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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权价值及其世界意义

来源:《人权》2023年第6期作者:付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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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法治发展道路的光辉历程,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而且正在深刻影响世界历史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追求是依法保障人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时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也创造了人类人权法治文明新形态。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权价值

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主题是人的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是聚焦人的幸福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既是法治的调整对象,又是法治的建设者和法治文明发展成果的享有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蕴含着深厚的人文关怀、人本价值和人权要素,把这些价值和要素转化为宪法化和法律化的权利形态,确立为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权利规范,其本质就是要用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价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最根本立场,深刻回答了当代中国“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基本问题。在主体上,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主体地位意味着创生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制度和治理形态,让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论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制度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通过法治创新和法治安排,才能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客体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领域,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作为良法善治的标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转变放置到法治领域,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信息权、数字人权等基本权利和新兴权利保护提出了新期待。这就意味着社会矛盾的深刻改变推动了新时代的法治改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代法治的革新方向。在标准上,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尤其是在人民物质利益得到日益满足的基础上,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目标,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法治奋斗史,也是党团结带领人民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的奋斗史。在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后,人权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意义被逐步重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均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意味着人权保障正式纳入法治建设轨道。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呈现高度融合态势。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反映出当代中国的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高度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与“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表明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模式已得到有机统一,法治保障人权已成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与法治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共识。

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阐述与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概括为六个主要特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这不仅深刻揭示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本质特征,还确立了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一方面,法治是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途径,没有法治,人权就不会获得充分保障,人权就无法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另一方面,人权保障是法治的目标追求。私法在于调整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公法在规范国家权力的同时也保障私法主体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其目的都是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构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保障人权。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法治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彰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具体落实到人权领域,只有全方位切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才能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推进中国式立法现代化,坚持科学立法,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权法律制度,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立法理念、立法原则、立法形式上坚持人民至上,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为实现各项人权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提升我国人权保护的能力。例如,《民法典》作为一部全面保障民事权利的基本法,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宣言书,彰显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追求,将会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推进中国式执法现代化,规范文明执法,落实执法为民,确保每一个执法决定都体现公平正义。通过立法建立的全面而系统的人权保护制度,必须在法律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才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确保人权得到法治保障。执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中分享到更多法治红利。

推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推进以实现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为指引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对人权的维护和救济,“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尤其是要严惩当前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推进中国式普法和法治宣传现代化,坚持全民守法,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人权意识,培育人权法治文化。“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必须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落实到法治教育中,广泛开展人权教育和法治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不仅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

当然,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构成,我们还可以从中国式宪法现代化、中国式行政法现代化、中国式经济法现代化、中国式民法现代化、中国式商法现代化、中国式刑法现代化、中国式诉讼法现代化、中国式社会法现代化等视角,进行系统深入研究,以提升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系统性、全面性、有效性。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世界意义

《世界人权宣言》序言指出:“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中国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回应和体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人权法治保障上的基本立场与原则。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立足于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既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也注重把握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大势,因而具有普遍性的世界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在价值目标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价值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就主体维度而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逻辑内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对人的本质的复归。这里的“人”,在本质上是文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而不是“物化的”“僵化的”“单向度的”;就内容维度而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保障“生存权、发展权”“美好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通过法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发展需求,为国际社会认识和理解人权法治保障贡献中国经验。

在历史叙事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现了人权法治保障的机制创新、文本创新、话语创新,凸显出中华法治文明蕴含的人权特色,进一步推动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在机制上,党总揽全局各方的法治领导机制日趋完善,不断推动人权保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制度上,努力推进法律文本创新,积极探索以法典化方式保障人权;在中国式法治话语表达中,人权法治保障体系最具有原创性、时代性和标志性,包含了五个子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以“法治工程学”的方式呈现中国人权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独创性、理论性、民族性、系统性,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人权法治文明。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维度上,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当今世界正面临自然灾害、战争冲突、逆全球化冲击,各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渐严重,人类发展指数在过去32年来首次出现接连下滑并跌至2016年的水平。人权保障面临严峻挑战,严重阻碍了人类可持续发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方面建议: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善意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另一方面,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求是》2021年第1期。。各国不应搞双重标准,而应共同书写国际人权规则,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治体系建构,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深入开展法治领域国际合作。虽然人类文明形态的多样性意味着各国法治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但中国人民始终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中国也将始终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价值引领,积极探索人类法治现代化道路,与世界各国人民一起创造人类社会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为推动全球人权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付子堂,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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