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鹏:作为法治话语的多边主义

2024-03-05 14:42:06来源:“国际法研究”微信公众平台作者:何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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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权力格局的变化,全球多边主义深受单边主义的威胁,各种各样的伪多边主义对真正的多边主义带来冲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毫不动摇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澄清多边主义的实质与内涵。《国际法研究》2024年第1期推出“多边主义与国际法治”专题,邀请多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系统探讨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的区别与联系、表象与实质、挑战与应对。

  何志鹏教授撰写的《作为法治话语的多边主义》一文从思想史和国际关系发展史的视角,探寻了多边主义的核心要义、表现形式、法治指向和话语意涵,阐释了多边主义理念对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的积极意义,剖析了多边主义对于当代中国尤其是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何志鹏教授指出,多边主义是中国国际法治观的重要话语,中国在历史上认可和支持多边主义,在这一领域的话语和行动逐步完善。中国坚持的多边主义,既包含一系列国际造法、执法和守法行动,也指涉中国充分利用国际组织机构的平台和运行体现中国立场、主张、观点和行动方向,更表明中国在思想观念上呈现出对于未来国际体系的期待。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有利于维护国家基本利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良好国家形象,强化中国的国际对话能力和议题创制能力,推动世界各国秉持开放包容的精神积极合作,共塑国际社会的共同未来。

  作为法治话语的多边主义

作者:何志鹏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多边主义正在被塑造为国际秩序形成、发展和评价的尺度,以及中国国际法治观的重要话语。多边主义存在于理念、行动和话语的维度上,主要体现为包容而非排他的国际事务原则。由此,多边行动并不必然属于多边主义,体现包容开放的单边行为却很可能符合多边主义的原则。多边主义是国际关系中积极正面发展交往的理性选择,体现了国际法治的价值指向,代表着和平、安全、可持续发展、人道主义等追求和尺度。多边主义有利于国际社会在资源稀缺的前提下充分开展合作,努力实现共赢。而单边主义则助长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对人类社会的未来有负面影响。中国在历史上认可和支持多边主义的立场。义利观作为中国的关键理念,启迪着中国的涉外法治面向多边主义的范式统合,中国在这一领域的行动和话语正在逐渐完善。为此,中国应在国际社会积极揭示某些国家进行经济制裁、技术垄断、政治打压所代表的单边主义可能给世界造成的灾难;同时积极倡导多边主义,将中国的多边主义理念、行动与国际法治的趋势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有利于维护国家基本利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良好国家形象,强化中国的国际对话能力和议题创制能力,并且努力推动世界各国秉持开放包容的精神积极合作,共塑国际社会的共同未来。

  关键词:多边主义;单边主义;国际法治;中国话语;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多边主义是一个在国际关系领域存在已久并且受到了广泛支持和认可的理念。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权力对比格局的变化,某些大国对于自身地位和影响产生忧虑,基于古典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指导的“修昔底德陷阱”观点流行,单边主义甚嚣尘上。此种大国以维护知识产权或相关规范为名,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推进“脱钩断链”,打压某些发展中国家、阻止其发展,以达到自利的目标。尤其是对于多边主义的思想和行动表述了很多混淆视听的言辞,采取了一些具有误导性的行动。例如,自我标榜为民主国家,而给另外一些政府贴上威权体制的标签;把本国与本国的盟友视为人权的榜样,而诋毁抹黑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行动上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合作;在国际话语上则积极利用国际平台,主张真正的多边主义。在这种背景下,需要透彻认识和深入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多边主义的真正内涵,如何评价多边主义在当代国际关系的地位,如何认识多边主义对于中国的意义。这是促进中国在对外交往和外交大局中行稳致远的重要方面,也是确保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领域。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多边主义的内涵和意义,尤其是明晰其在建设良好国际秩序中的理念与话语意义,以及在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价值。

  二 、国际法多边主义的表象与实质

  多边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具有基础性、主导性的制度安排和价值理念,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促进了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繁荣,增进了全人类的共同福祉。作为一种理念和行动方式,多边主义意味着包容的心态、合作的行动,以此达到不排斥的结果。与单边主义不同,多边主义体现了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精神,遵循平等、互利、开放原则;多边主义致力于不断扩大同各国的互利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本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把本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努力为全球发展作出贡献”。多边主义经常与多边行动联系在一起,但并非完全相互对应。单边行为也可以显示多边主义的精神和理念。反之,多边行动也可能包藏着单边主义的目的和意图。

  (一)多边主义的核心要义

  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理论叙述中,多边主义是一个存在着多重理解,同时也包含很多争议、分歧乃至矛盾的概念。从当代国际关系的视角出发,多边主义以多边行动为前提和基础,但同时又体现出不完全等同于多边行动的理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正如“集体行动”不等于“集体主义”,现代出现的事物不等同于“现代化”或“现代性”一样,多边主义追求的是在以往的多边行动共性中所体现的本质与灵魂,是各种多边行动背后的信念,是各种多边行动的“思想精华”,也就是中国经常阐释的“真正的多边主义”。有真正的多边主义,就有包括“有选择的多边主义”等各式各样的伪多边主义、虚假的多边主义。尽管多边主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存在不同的理论和阐释,不过,在当前的时空条件下,应当可以总结出体现知识界基本共识的对于多边主义的界定。从国际关系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多边主义的核心思想、理念追求和价值导向,主要是不排他、包容合作的精神和多元理念。为此,多边主义可作如下界定:多边主义是协调商议事务、协同各方利益以求共赢、协作解决问题、不排斥某些国家的包容性国际交往理念和态度。与之相对,单边主义是独断确立决策、追求单国或小团体利益的零和博弈状态、不经公认的国际组织授权和正当国际法律程序而采取国际行动的排他性国际交往理念和态度。

  由此可以推断,多边主义以普遍性行为原则为基础。这里的行为原则包含国际规则、国际规范以及决策程序等要素。故而,多国协商、共同行动,尤其是在非排他的国际组织机制下的行动,一般都会被认为是多边主义的。有学者提出,综合的多边主义要求“一国的事情由本国人民做主,国际上的事情由各国商量着办。”在现象层面,多边主义的理念要求“平等民主、兼容并蓄”的做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1月的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发表的特别致辞再次将多边主义的要义界定为国际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并且提出了落实多边主义的4项要求:坚持开放包容,不搞封闭排他;坚持以国际法则为基础,不搞唯我独尊;坚持协商合作,不搞冲突对抗;坚持与时俱进,不搞故步自封。

在对国际组织进行结构性分层时,作为基础的最底层是宪法性结构,即界定合法的国家资格和正确的国家行动的总体宏观价值;其上一层是基本制度,包括多边主义、国际法;再向上一层是具体事项的机制,例如《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等。由此可见,多边主义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理念和实践模式,它不应当、也不可能限于仅仅衡量参与国家的数量,否则多边主义只要计数就够了,而无法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制度理念,成为国际组织机构的一个层次。

  (二)多边主义的表现形式

  多边主义是一个具有时空属性的概念。由于国际关系的格局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所以多边主义的认知和行动也有不同,人们对多边主义的认识也趋于明晰和准确。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之后,多边化与开放化才成为外交的显著趋势。海伍德(Andrew Heywood)认为,一个真正的多边进程必须符合3项原则:第一,非歧视性(所有参与国必须一视同仁);第二,不可分割性(参与国必须表现得像一个单一的整体);第三,分散互惠(国家之间的义务必须具有普遍和持久的性质,而不是偶发或“一次性”合作)。多边主义可能是非正式的,反映为3个或3个以上国家对共同规范和规则的接受,也可能是正式的,因此具有体制性。尽管多边主义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表象层面,但他还是说出了一些正确的方面。

  多边主义的核心在于包容的思想与共享的理念。故而,很多表面上为单边的行为可能构成多边主义,或者至少与多边主义不相冲突。多边主义不是表现在有多少个国家参与一项活动、一个倡议、一个条约、一个组织,而是表现为不偏狭、不排外、不歧视。具体而言,如果一项条约、一个组织、一个体系对于所有的国家开放,那么它就必然是一个多边主义的结构。由此,即使一个国家单方发布声明决定加入某一多边协定,也应被视为多边主义的立场。中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发布声明,接受“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即属此类行动。同样,一个国家根据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原则和规范确立本国的海域划分与管理规范,或者公布本国的领空界限或开放本国的空间站,都是与多边主义相符合的方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及全球文明倡议,都是多边主义的反映。主张和促动文明共存、文明互鉴的全球文明倡议,是非常明显的多边主义的表现。

  有学者提出,当代世界的多边主义要求恪守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则,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多样包容原则,坚持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原则,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坚持尊重和遵守国际法则,巩固和加强20国集团、世界贸易组织等全球多边治理平台的地位和有效性,推进全球多边治理机制变革,推进和引领新型多边主义平台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尽管这些因素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但总体方向正确。多边主义的政治基础是国际社会的团结共进,而与多边主义相矛盾的思想理念则是对政治模式相异的国家进行排挤和打压,与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进行非良性的竞争和斗争。

  当然,讨论多边主义的问题要认可地域性这一前提。具体而言,区域性国际组织虽然不具有全球范围的多边性,但只要以地理区域为前提,而且在这个区域范围之内没有排除任何一个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那么仍然可以认为这类区域行动符合多边主义的理念、理想和原则。由此可以得出,中国所积极推进的“一带一路”倡议就是一种多边主义的倡议。

  尤其要强调,多边主义并不意味着对于单边主义的容忍和软弱。宽容的底线就是对于不宽容者不能宽容。对不宽容者采取宽容、避让的懦弱态度会侵蚀多边主义的基础,最终破坏多边主义的存在环境和积极作用。中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维护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立了最基本的工具。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对外国的良好态度和合作态势,但在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法律措施,尤其需要善于适用和解释国际法,为中国的行动和举措找到国际法上的理由和依据。

  (三)单边主义的意图与表现

  围绕多边主义这一概念,不仅存在广义、狭义,形式、实质等不同方向的理解,而且也有很多假借多边主义之名行单边主义之实的“伪多边主义”。所以,了解与多边主义相对应的单边主义,对于形成清晰明确的观念、表达扎实精准的话语非常必要。

  就实质而言,单边主义体现的是单纯和片面的自利,是不愿意遵行普遍认可的规范、实现普遍珍视的价值、采取普遍支持的行动的理念和行动。多边主义的互利共赢观念与单边主义的损人利己观念具有天然的矛盾性。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相对立,大多以单边行为的方式体现,不过单边主义并不局限于一个国家的行动,也存在以双边、多边形式表现的单边主义。如果一群国家以小帮派的方式确立一套规则,只要这个小帮派具有排他性,那么就很可能与多边主义相矛盾。如果一个组织机构明确排斥某个、某些、某类国家,那么这种行动也大多会与多边主义相矛盾。比如美国与西欧诸国及日本等国家共同建造和使用空间站,却排斥中国,这本质上与多边主义的精神互不相容。至于某些国家在一起构筑“高墙”、维护“小院”,采取“脱钩断链”等一系列措施,就显然与多边主义背道而驰。同样,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过程中,有关国家曾经数次考虑要排除中国,这也是一种单边主义的表现,至少与多边主义相违背。

  国际关系学者在研究美国的对外政策之时,就将美国通过国际组织来开展工作的方式视为多边主义路径,而将美国不加入应对全球变暖的国际条约、不参与反种族主义的会议,以及放弃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等行为视为单边主义政策,尤其是将2003年美国带领少数盟国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发动针对伊拉克的战争视为单边主义的巅峰。从这个意义上看,国际政治学者将北约联盟体制看作单边主义的体现,而非多边主义。这就印证了即使是几个国家联合行动,也可能被视为单边行为。其核心的判断标准是是否获得公认的国际组织的准许,是否有广泛的制度性支持,是否体现排他性,是否违背全球公认的最低伦理标准。

  根据从行为本质和思想理念角度区分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标准,可以对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进行简单对比说明(如表1所示)。

  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为了挽回其在国际社会领导力、号召力的颓势,采取了一系列缺乏基本合法性的单边主义制裁措施,不仅给很多国家带来了直接损失,也给国际社会的团结精神和合作氛围带来了负面影响。正因为上述情况的存在,在“金砖国家”会议上,中国才引领各国发出了“坚持公平正义,完善全球治理”的“金砖声音”,将多边主义立场描述为防范对立面:“不能谁的胳膊粗、嗓门大,谁就说了算。更不能拉帮结伙,把自己的‘家法帮规’包装成国际规则。”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在国际上搞“小圈子”“新冷战”,排斥、威胁、恐吓他人,动不动就搞脱钩、断供、制裁,人为造成相互隔离甚至隔绝,只能把世界推向分裂甚至对抗。一个分裂的世界无法应对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对抗将把人类引入死胡同。

  三、多边主义的法治指向与话语意涵

  多边主义的理念对于改进世界格局和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维护自身安全、保持自身的存续和发展壮大势头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倾向,不需要理性的指导,因而可以把这种倾向理解为人性。个人如此,国家也可以类比个人进行认知、论断和行为。也就是说,保持国家自身的存续、安全和发展壮大,是国家无需理性思考的选择。但进一步的问题却是,在人类发展进程中,人们总是在努力克服人性中的弱点,用理性规范来防范非理性选择可能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消极、负面甚至灾难性影响。由此,在国际交往环境里,人们实际上是在反复试错的过程中、在逐渐发展进步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制度和多边主义思想。故而,多边主义的产生就是对发自直觉的、非理性的单边主义的克服和升级。由此,多边主义对于国际社会向高层次、长远化发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意义。

  (一)多边主义体现国际关系发展中的理性抉择

  古往今来,很多思想家和政治家都坚持长远观念和全球视野,体现出宏大的战略思维,着力为世界协调发展做出筹划。他们经过缜密的思考,认为多边主义是人类为实现和平、促进发展而找到的有效路径。世界各国都具有这种目光远大、思想宏阔的哲人。例如,中世纪后期但丁提出的“世界帝国”概念,近代康德研讨的“永久和平”问题,都体现出一种包容性的国际关系思想。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伟大的共产主义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他们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引领人们为崇高的理想而团结奋进。美国政治家和思想家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推动国际关系走向20世纪。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时任美国总统威尔逊基于美国法治经验提出了规划国际秩序的“十四点”构想。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是“十四点”构想的核心观点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引领了国际联盟的建立,也成为后来联合国的前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美国国际法思想集中在主权平等原则、人民自决原则、集体安全原则,它们均为国际联盟原初的设想。二战时期,美国时任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提出“四大自由”主张,并积极倡导人权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使得国际法治得以在一定领域内、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国家体制的壁垒,以适当的国际制度对政府进行监督和约束。20世纪后半叶,乌尔里西·贝克(Ulrich Beck)提出的全球风险社会主张也展现出多边主义思想。他们的思想和主张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号召人类走向更为光辉的未来,值得人们持久向往、不懈追求。

  人类在制度探索的道路上发现了多边主义的积极意义,并努力推进其发展。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城邦之间的使馆、使团、领事实践推动了外交法习惯的形成;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一系列关于发现和先占无主地的实践促动了领土法的塑造。在法国、瑞典的积极主张下,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德意志新教诸侯与城市得以在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分别召开会议(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最终形成《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代表了当时新兴的主导性国家的意志、利益和主张,确立了宗教与世俗分离的基本标准,在国际事务中驱逐了神权对于规则构架的支配,形成了国际法治的第一标准——国家主权原则。这一原则保证了国家主权的独立,奠定了多边主义的基础。直到今天,国际社会的交往方式仍然遵循这一原则和尺度。同样,在法国、瑞士等国家的推动下,国际社会通过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条约,包括《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以及《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等等。美国和英国签订的《杰伊条约》(Jay’s Treaty)和《华盛顿条约》(Washington Treaty),以及1871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The Alabama Arbitration)为国家间诉诸仲裁并和平解决争端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形成了国际仲裁风潮。沙皇俄国在1899年、1907年两次倡导召开海牙和平会议,对国际法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限制武力使用的方法和手段等规范的确立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在美国劳动工人的推动下,美国形成了关于劳工权利保护的规范,而这一规范又从国内传到了国际,在欧洲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同,促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劳工组织的建立。在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划之下,形成了一系列国际劳工公约。在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国内运动的推动下,国际社会开始了禁止奴隶制度和贩卖人口的行动,形成了1926年《禁奴公约》(Slavery Convention)。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的理性选择倾向于多边主义,进而构建起对话协商、友好解决国际争端的平台,让各国在和谐的人类社会氛围中和平共处、协调合作。

  (二)多边主义展示国际法治的价值指向

  多边主义构成了国际法治的思想底色。如果说法律的特性是平等,在国内法上主张人人平等,在国际法上则主张各国平等,那么显然多边主义是健康的、普遍的国际法的精神和灵魂。多边主义与法治理念相互呼应,为国际社会的法治化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前提、文化环境和工作基础。单边主义或者任何与多边主义精神相违背的“名义上的多边主义”“有选择的多边主义”,实质上都是单边主义,破坏了法律的基本理念和精神。

  多边主义是一种法治的指导思想。多边主义理念促动的国际行为必然导致以规范的方式划定权利义务、塑造行为方式,并且形成组织机构,推进国际社会建设目标的达成。当我们考虑法治的概念时,首先思考的是人们按照法律的方式行事。但是法治本质上包含着两个层面的要求。第一个层面是在社会上实施的法律都是良好的法律,第二个层面是所有的法律在社会上得到了良好的实施。这两个层面被称为“良法”和“善治”,共同构成一个妥当的社会所要求的内容。我们既不希望那种体现霸权主义的法律在世界上实施,使世界成为凶残的帝国和暴政的演武场,也不希望那些良好的法律仅仅是一纸空文,在国际社会中根本难以实现。从良法的角度讲,我们期待法律能够给予所有的行为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表达机会,实现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在法律面前均平等,国家之间能够像兄弟一样通力合作、团结互助,形成一个良好的世界规范体系,并且在那些有助于平等协商的国际组织中规划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一系列问题,在公正的法律体系中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这些目标仅能在多边主义的状态下实现。因为多边主义的指导思想有能力促动国际社会理性地确立国际法规范,形成包容、不歧视的国际组织,塑造为所有当事方提供公正的权利和机会的国际司法机制。这些多边主义的行为是国际法治的前提、基础和核心要求,多边主义的实施有助于国际法治的实现。因此,多边主义的行动方式与法治的塑造和运行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多边主义塑造着法治的表达,为国家的法治话语提供了道德理念与价值标准的支撑和尺度。反之,如果单边主义的霸权、霸道、霸凌行径横行于世界,则法治的目标就会付诸东流。在国际关系史上,曾有很多西方学者认为美国是一个仁慈的霸权者,为国际社会确立了良好的规范。这可能仅仅是一厢情愿的美好梦想。如果了解了美国在拉丁美洲鼓动和帮助建立的一系列独裁政府和强权统治,了解了美国在冷战期间对苏联采取的遏制、威慑与均衡手段,了解了美国对于越南、阿富汗、伊拉克采取武力行动时所依据的不可靠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及其带来的严重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道后果,恐怕就很难认为美国的霸权主义是世界的福音。历史证明,只有积极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人类社会才能更加接近法治的理想,各国政府和人民才能更加趋近于公正善良的国际秩序。

  此前的研究已经证明,国际法是国家本位的。国际法源于国家的愿望,维护国家的利益,体现了国家允诺对于国际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国际法的规范和应用必然存在着东西差异、南北差异。但更重要的是,国际法一直在伦理螺旋之中不断演进,走向更加妥善的规则状况。这就需要我们为未来的国际法确定更高远的目标、更适当的尺度和更合理的追求。在国际法的发展中,既要有极限的认知、判断和底线思维,也要有良好的期待以及为之努力的方向。正如人们将国家暴力机构视为“必要之恶”一样,多边主义绝非尽善尽美,却是现实国际关系之中保证健康国际环境的妥当选择。布坎南(Allan Buchanan)主张人权应当作为最高价值,超越多边主义,超越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这当然是一种美好的畅想,但是在当今的国际社会格局里,这种设想很容易滑向霸权主义,导致国家因没有任何防护就受到外来的以人权或人道为借口的打击。任何试图超越多边主义的理想都可能是鲁莽幼稚的,最终导致单边主义的霸权秩序。

  (三)多边主义反映追求良好治理的话语

  多边主义的思想理念所指导的行动会促动国际社会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使国际社会的合作更为便利,使国际社会的议题讨论和争端解决更顺畅和有效地达成目标,使国际社会共同协调,为人类迎接共同挑战、抵御共同风险而形成更为妥善的法律规范、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这已经为人们所深刻理解和广泛接受。进一步需要阐明的是,多边主义作为一种外交话语、法律话语,对于维护国家形象具有积极重要的建构意义。如果说话语意味着把内心的意思展现出来,那么在很多时候,行动也是一种话语;与此相对,如果行动标志着将试图达到的目的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促成,那么话语也是一种行动。换言之,当行动被界定为一个主体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努力,那么话语在很多时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行动。因此,多边主义的思想观念和组织行动都可以从话语表达的角度予以分析。尤其是在中国的硬实力逐渐增长并且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现实语境中,积极主张多边主义并采取一系列多边主义行动,意味着中国更为鲜明、全面、深刻地阐释了法治话语,必将能够消除一些国家对中国的怀疑,形成更加良好的中国国家形象,更好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与世界各国团结一致,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多边主义是一种人本主义。当代国际法越来越多地体现出人本主义的精神。人本主义的核心理念在于“把人当成人”。“把人当成人”的基本标尺在于要充分考虑人的基本存在状态,反对一些人当牛做马,另一些人作威作福;要给人以基本的机会和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并设法满足人的基本需求、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多边主义与排他主义相矛盾,与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思想相对立。多边主义反对在决策进程和机制设计的过程中故意或贸然破坏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利益,而单方面地追求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反对让一部分人牺牲,而另一部分人过着悠悠满足的生活;反对一些人剥削、压制另一些人,使另一些人处于悲惨的境地之中。这不符合人本主义。由此可见,多边主义的包容态度有利于使国际社会摆脱国家之间剥削、压制的局面,力图在国家之间相互磋商、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的状况下,确立起国际社会良好运行的准则。在国家交往进程中倡导并践行多边主义,会促使国家之间逐渐积累共识,通过协调商讨的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保证每一个人、每一个社会群落、每一个国家都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机会,确保人们在一个人人享有发展空间的国际机制中自由地奋斗、竞争、追求梦想,而不至于形成两极分化的格局。故而,多边主义为实现国际关系的人本主义创造了条件,多边主义是人本主义在国际事务中的投射。

  多边主义追求可持续发展。多边主义的核心在于国家之间的协商和协调行动,因此会综合考虑不同的主张,协调衡量不同的利益。由此出现的工作方案和行动安排,以国际社会民主的方式避免了一些国家片面地考虑某些因素而忽视另一些因素的情况,避免一些国家或决策者由于认知不全面造成的判断失误和决策失误。通过国家之间的民主协商,综合分析给定的时空范围内人类能够观察和思考的因素,将所有风险点都考虑在内,由此避免国家行动和国际决策中主观故意和疏忽带来国际事务的错误规划与安排。多边主义有助于避免单边主义的排他思想和零和博弈观念导致的世界资源的靡费,防范因单边主义自私、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和人类共同利益损失。这样就能保证在人类知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国家和所有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作出最优的制度规划、资源分配和行为选择,由此保证人类共同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不会因为人类自身的做法而导致巨大的损害,从而最大限度地延长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时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多边主义的思想理念支持国际民主。民主的基本要素是公众参与决策和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单边主义倾向于国际独裁和大国专制,定标于维护个别国家某个小团体的意志与利益,而多边主义则定标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普遍安全。由此论断,单边主义显然与健康的国际秩序不相容。从历史经验看,国际联盟是人类社会试图实现多边主义建构的社会契约式的努力。虽然这一努力并没有取得圆满成功,但其不仅为人类积累了诸多教训,同时也为下一步形成更高质量的多边体制积累了经验。在此基础上,1945年《联合国宪章》为人类走向更加健康和稳定的多边主义构建了良好的规范和机制。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前,国家之间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单边主义的,也就是关税大战和经济制裁。而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尤其是1994年成立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多边国际贸易纪律逐渐形成并发展。在这种多边主义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的促动下,国际社会逐渐构建起更加良好的世界贸易秩序,这种多边主义工作方式为世界繁荣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样,中国倡导建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和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 Prevention and Settlement Organization),以及将在香港成立的国际调解院(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多边主义内涵。从单方设定的多边开放体系看,中国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也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尝试,因为它是一种向所有国家开放的规范体系。在上海自贸区的影响之下,海南自贸港也体现出明显的多边主义特征。

  多边主义有助于实现世界和平与安全。很多国家都可能在某个时段呈现出发动和参与战争的非理性状态。国际社会只有相互协商、彼此制约,通过多边组织和制度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效制约国家的这种任性。尤其是对于那些大国强国而言,如果没有多边主义构建起的决策机制和限制行为的框架,则滥用武力对他国进行干涉、侵犯甚至颠覆的情况就很难避免。因此,多边主义是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底线要求。鉴于法治作为一个社会期盼的因素被广泛地接受和认可,很多学者认为,如果没有国际法治,法治保护个人自由和基本福利的最基本目标就难以实现。所以,在这个全球化的世界,国际法治仍然是世界各国和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对于法治的政治理想向度和多元性理解,意味着国际法治更多是作为手段而非目标,更多是作为功能而非确定的状态。

  基于以上分析,多边主义作为一个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中反复出现的概念,在当代社会国际话语竞争中占据道德制高点。充分利用这一话语去描述国家的立场和选择,对于树立良好国家形象、塑造国家积极合作的行为模式和表达方式、提升国家声誉具有重要的建设意义,对于推进国家的法治发展和法治行动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引价值。多边主义作为人类行动的道德制高点,不仅能够在国际话语竞争、制度竞争中获得世界各国政府、相关学者和广大公众的认可,而且能够为国家代表参与国际社会的事项研讨尤其是国际造法进程带来充分的信念和信心,使国家在表述自身立场、评价国际事务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规划国际组织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方式、确立国际法规则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之时,不仅积极维护了国家利益,而且具有充分的正义感。中国在对外事务建构和发展的进程中,需要寻找多边主义的道德制高点,并始终占据道德制高点。在国际政治中,很多时候国家可能表面上表述得光明磊落,本质上却仅仅维护着本国利益。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始终倡导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大国强权,反对某些国家和国家集团对其他国家进行霸凌欺侮,则这一国家就同时拥有了思想理念上的优势和维护包括本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利益的心理。这种心理上的正义感会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和支持,并鼓舞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为人类社会共同的未来拟定规划、设计规范、完善组织、采取行动。

  四、中国的多边主义立场与大国形象确立

  多边主义作为国际关系中的战略原则和思想理念,塑造了国际法治的基本价值。多边主义不仅在实践层面有助于指导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原则和规范体系,指引尊重法律规范和国际多边机制,构建良好的国际秩序,保障国际事务公正、合理、有效运行,而且在观念上会唤起国家的宽容合作精神,营造团结共进的法律氛围。进而,对于倡导多边主义的国家而言,这也意味着提升国家的话语能力和话语影响,从而在促动形成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国家形象。对于国家而言,积极倡导和推进多边主义意味着这一国家形成了良好的法治信念和法治原则,能够承担起引领国际社会发展的职责,促进国际社会的健康良性运行。中国人受传统优秀思想文化的影响,长期抱有襟怀天下的意识。中国的“天下观”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和国家的利他理论渊源和思想脉络。从《礼记》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大学》中的“行道于天下”,《孟子》中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到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国先贤经常展现出社会担当的精神。这种精神自然而然地延续并融入当前中国对于世界事务的理解和规划设计之中,形成了带有中国文化特性的国际关系观念。中国遭受帝国主义压迫的经历使中国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更坚定地支持、更果断地践行多边主义。在实践中,通过倡导多边主义的一系列做法,将多边主义的要求转化为一系列国际事务的具体主张和行动,反对单边主义和“伪多边主义”行径,中国可以逐渐确立起倡导和尊重国际法治,引领健康、稳定、可预期的全球治理的大国形象。

  (一)中国认可支持多边主义的发展进程

  在中国被动地受制于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前现代时期,对世界格局与国际关系样态缺乏清晰的了解。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开始走入现代化的浪潮之中,迅疾开始介入多边主义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进程。在参与国际法治的规则体系方面,中国在历史上积极参加了1899年、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1918年,中国积极派团参加“巴黎和会”;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中国力图通过国际联盟这一多边机制表达诉求;中国对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确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已经认可了要与所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国家进行交往的基本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追求多边主义的行动是不断加速、不断明晰的。中国政府提出了很多关于国际关系方向与格局的概念。1953年中国积极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多边主义得以运行的基础。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在国际社会倡导这五项原则,使之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这五项原则以平等为基础,以合作为目标,构成了良性运转的国际社会所需的最低标准。这五项原则以多边主义为内在理念,反对单边主义的大国霸权,尤其针对无视国家主权平等、干涉他国内政、对他国进行控制和打压、将他国作为榨取利益的对象等做法提出明确的批评和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长期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再次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标志着中国倡导多边主义的思想理念不会变,中国推进多边主义的行为方式不会变。此后,无论中国提出反对霸权主义,还是提出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都有一些学者进行国际法层面的解读。有些学术研究对比了中国在不同时期的国际关系立场,体现出中国始终支持多边主义的较为明显的历史发展轨迹。

  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方面高度重视国家的独立自主和基本安全,另一方面也时刻注重睦邻友好和全球团结。中国经常向遇到困难和威胁的国家伸出援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就一直在能力所及的情况下,对周边国家进行无私的援助,对有需要的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物资援助。在相关国家遇到灾难之时,中国积极参与救援。自20世纪70年代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在联合国体系下参加了很多人道主义援助活动,特别是中国派出的维和人员在世界上位居第一,这些维和人员严守纪律,维持所在地的社会安定和生活秩序,为世界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入21世纪后,中国倡导建设和谐世界。世界要呈现和谐的状态,就尤其要反对国际社会明显的分裂和割裂。故而,和谐世界的主张代表了一个国家与世界各国共同协商、善意解决矛盾和冲突、诚实信用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信念。这不同于美国的行为方式。新时代以来,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构建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多边主义的精神在和谐世界的内涵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系列实践维度中体现得更加明显。中国对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规则的确立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与支撑作用。这是“新的综合性视野和远瞻性愿景,既采纳源自其反帝革命过程中的优良传统,也采纳其西式现代化经验中的优点来想象、推进中国的未来”。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领域,中国为《巴黎协定》的确立和发展作出了很多积极的参与、促动和引领工作。中国的国际话语体系中,既有对原有国际社会所共同熟知的概念的阐释,也有对中国提出的国际社会不那么了解的概念的展开。前者包括主权、人民自决;后者则包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指导方针等。尤其是中国在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其合作重点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这些要求无不与多边主义直接相关。“一带一路”倡议丰富了国际经济合作理念和多边主义内涵,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实现共同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

  中国认为“世界上的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问题的出路是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9月11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在“联合国系统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议题下通过关于“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议,要求各方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改善全球经济治理,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同时重申联合国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精神,继续发挥核心作用,寻求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共同之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1年以来,中国进一步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将多边主义的思想观念、实践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时代化。

  (二)中国倡导推进多边主义的关键理念

  对于正在走入全球治理核心地带的中国而言,特别有必要牢牢抓住多边主义这个国际事务领域的道德制高点。多边主义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延伸,也回应着古往今来中国优秀知识分子的志向和梦想。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可以延伸出很多理解和支持多边主义的陈述。这不仅包括前文已经提及的天下观念,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包容和互利理念。中国古人就已认可,基于感受延伸和理解同情,都可能产生出对他人的关爱,不仅及于自身的亲人,而且可能及于遥远的陌生人,呈现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胸怀,塑造出“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气度。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两种范式可以用中国文化语境中的“义利观”这一术语来予以表述。中国领导人就用正确的义利观来表达对中国国际立场的伦理选择。中国古代将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界定为“利”,而将对于道德原则和他人利益的维护称为“义”。中国传统文化更注重义,倡导义在利先,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甚至提出了“舍生取义”的选择原则。但是,中华传统文化并非完全忽视物质利益和经济交往,例如,司马迁的《史记》就对利的驱动力量予以了充分的评价。此后的很多研究者也从来没有忽视或者放弃对利益的认知。只是在义与利之间,中国文化更加推崇重义轻利者,反之对见利忘义者总是持一种反对和批判的态度。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是较为倾向于理想主义的,更加注重公众期许,强调个体对于共同体的贡献和担当。

  这种“义利观”清晰地投射在中国的国际法治态度和国际事务推进原则上。中国主张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就确立了国家核心利益的底线地位,同时积极推动全球利益。中国主张,“大国与小国相处,要平等相待,践行正确义利观,义利相兼,义重于利”。涉外法治的起点是争取、确保、促进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达到这一基础要求之后,中国一直主张关注世界形势,贡献人类未来。对周边国家释放友好的态度,讲究以邻为伴、与邻为善,以具有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促动形成“亲诚惠容”的周边关系。中国进而在多边国际事务的角度,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期待着世界各国能够共同为面临的威胁挑战而做好准备,应对危机、化解困局、克服险阻,从地域的维度,构建区域和全球的命运共同体;从领域的维度,起步于世界经济治理变革倡议,不断向政治、文化、生态、安全、互联网等方面推进,最终塑造世界的美好愿景、共同未来。这就是中国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基础上为全球利益反复呼吁并形成系列理念的表现。

  当前,中国在国际关系中倡导的多边主义主要可以从6个方面认识。(1)在世界格局上,中国赞成“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积极参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际和区域层面建设全球伙伴关系,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2)在国际事务处理上,中国主张“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建议充分利用协商这一民主的重要形式,应用于现代国际治理,“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3)在经济发展模式上,中国主张“要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扔掉我赢你输、赢者通吃的旧思维”;倡导世界各国“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在开放中扩大共同利益,在合作中实现机遇共享”。中国自身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谋求共商共建共享,建立紧密伙伴关系”;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反对搞“小圈子”“小集团”。(4)维护多边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中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主张各国“要践行承诺、遵守规则,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取舍或选择”。(5)在争端解决方式上,中国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和争端,寻求而不是破坏共识,化解而不是制造矛盾”。(6)在大国关系上,中国主张各国“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反对按照一国自身的标准和价值去评价和宰治其他国家。

  (三)中国维护和坚持多边主义的话语效果

  当前国际秩序呈现割裂、分化的特征,远远未能达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理想状态。国家之间的分歧、矛盾仍然广泛存在,西方国家对于中国的围堵和打压在中国崛起的情况下仍然反复出现。基于此种环境,中国要想为世界的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要使全世界在未来愿景中确立起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首先需要不断改善自身的形象,加强国家的话语权。这是因为中国话语权的增强有助于使中国的观念成为全球共享的观念,使中国的主张成为世界能够理解、接受、支持的愿景,使中国努力促动各国团结共进的目标真正地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和接受,并且让各国愿意为这样的目标贡献力量。与此同时,中国国家形象的提升有利于中国将自身的话语传播出去,有助于世界各国认可中国、倾听中国的表达;有利于使中国改善全球社会秩序、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思想理念变成现实。在行动和主体间性的维度,中国形象的提升还会增强中国国际合作的范围和分量,从而有助于增强中国自身的实力,提升中国的威信,不仅让那些始终相信中国、曾经认可中国、愿意支持中国的友好人士更加明确和清晰地赞同中国的理念、支持中国的主张,而且能够有力地慑服住那些不肯认可中国的极端少数政府和人员,使他们不得不正视中国的存在,正视中国力量、中国影响、中国主张、中国行动,从而使中国为自身繁荣发展和世界和谐进步所作的努力真正见到成效。多边主义这种团结的行动指向、包容的态度,会鼓励各国认可和支持协调行动,而非相互打压和攻击。经过国际交往的反复检验,国际社会显然会更加支持中国所倡导和引领的真正的多边主义话语与行动模式。因此,反复强调真正的多边主义,不仅有助于中国的理念让世界了解,有利于中国的形象被世界接受,而且能够借此促进实现世界和平与安全。

  先前的研究已经证明,法治具有话语的功能。因为法治意味着诚实信用地按照规则去处理关系,意味着行为体对于权利和义务有着清晰的预期。由此,法治往往代表着正义的力量、道德的指向、正确的行动和妥当的目标,以法治的方式表达观点和行动会取得更广泛的支持。因此,法治往往会给国家带来正面的影响,增进国内公众和国际舆论对这一国家的信任。故而,现代国家会越来越多地认可法治,并且用法治的方式表达自身的立场、观点、意愿和行动。无论是一个国家在国内积极地建设和推行法治,还是在国际社会主张、倡导法治,都会转变成一个国家面向国内民众和国际民众的话语表达,从而助力于树立国家的法治形象。

  学术界以往的研究已经充分揭示,国际法本身是碎片化、不成体系的,不仅存在区域国际法,还存在大量的双边国际法以及一些单边国际法。由此,国际法想构建起一套统一的原则规范体系以及组织机构、形成一套统一的精神理念、确立一个贯穿的思想意志是比较困难的。同时,国际法的实施力比较弱,国际法的执行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都靠国家的自愿和自主。尽管国际法存在上述缺陷和问题,我们必须清楚,国际法的现实状态并不是国际法的理想状态,国际法在现实体系中的碎片化、各自为政,并非在逻辑上就必然保持现状。如同国内法一样,国际法的理想状态也是统一普适的,至少在价值理念判断尺度上,应该在全球传递,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共同支持。法律的生命在于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体现为法律的透明、公开、普遍适用、普遍接受。多边主义在这个角度与国际法治相互契合,成为国家话语的恰当表达方式和有机组成部分。

  由此可证,坚持多边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坚持和倡导国际法治,这显然有利于明晰和澄清中国的法治话语,提升中国的形象,拓展中国的积极影响。故而,中国要通过长期坚持和阐释多边主义获得和保持对于多边主义问题的话语权,引领国际社会坚持多边主义、推进国际法治,由此在实体上建构一个包容开放的国际社会秩序,在理念上形成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国际事务指导思想,推进国际社会向着更为光明的未来前景建设与合作。

  五、结论与启示

  中国在当今世界所面临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国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导致了全球权力对比格局的变化,使得原有的顶级大国看到了世界形势前所未有的逆转而造成的。既有大国给中国施加压力,试图压缩中国的硬实力,遏制中国的软实力。在硬实力方面,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手段,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化解压力,将风险转化为促进发展和前进的机遇。在软实力方面,中国也已经充分地认识到了提升国家形象、树立良好国家声誉的重要意义,所以积极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进新闻传媒工作,努力在各个层面讲好中国故事,展现良好的中国形象。

  中国坚持多边主义正是在国际事务尤其是国际法治结构中彰显中国作为有担当、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关键一环。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意味着在国际交往中去伪存真,击破西方的伪多边主义谎言,在比较和鉴别中确立可信的国际事务话语。坚持多边主义,要求世界各国努力促动国际社会公正合理发展,反对大国强权,在团结与合作中巩固和推进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念与行动。因此,中国坚持的多边主义既包含一系列国际造法、执法和守法行动,也指涉中国充分利用国际组织机构的平台和运行体现中国的立场、主张、观点和行动方向,更表明中国在思想观念上呈现出对于未来国际体系的期待,在法治领域体现为道德的制高点。

  坚持多边主义标志着中国对于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的发展方向,有着明确的话语和清晰的指向。中国主张大国间摒弃对抗思维,展示协商与协调的诚意;主张国际社会建立互信、加强交流、增进合作;主张世界各国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由此达致互利共赢、稳定平衡的国际关系。这种话语和指向有助于世界各国更好地理解中国、认可中国和支持中国,促动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推进国际秩序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世界和平、安全、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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