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深化数字时代法治改革 引领全球人权议题新发展

2024-01-10 13:58:33来源: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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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权研究会12月4日在京举行“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代表围绕《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精神、影响意义和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展开交流研讨,旨在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丰富世界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研讨会12月4日在京举行。图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作大会发言。(刘健 摄)

深化数字时代法治改革

引领全球人权议题新发展

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很高兴今天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参加这个会议。我1999年、2005年先后创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我们推动了中国律师行业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超过百万未成年人、农民工直接提供了免费法律帮助,深度参与了国内相关领域的法律改革。20年来,参加了数百次关于人权议题的中美、中欧等对话和各种会议,2011年上述两家社会组织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后,我们开始全面深入地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相关议程,在联合国舞台上发出了中国律师的声音。今天我们举办“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研讨会,不仅是要铭记人类历史上就人的权利与尊严首次达成的全球共识与法治原则,更要有勇气思考今天人类社会在人权领域面临的新挑战、新思想与新机遇。二十一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已经快速由工业时代进入数字时代,世界治理格局、国家以及全球治理方式、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对不同国家法治改革以及人类社会人权事业的发展都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与机遇。思考、正视这种历史变革对如何深化我国法治改革以及重构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一、数字时代全球人权事业发展面临全新的挑战。人类社会快速进入数字时代,给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一是人类社会的治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论农业时代还是工业时代,权力由国家行使,所有国家都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二元治理模式”。到了数字时代,平台企业依靠强大的资本以及技术优势,快速成为新的权力拥有者,人类社会快速演变为国家公权力、平台企业数字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三元治理模式”。正如脸书公司一位高管接受采访时所称,“世界历史上没有一位国王是20亿人口的统治者,但马克·扎克伯格是。”二是这种国家以及全球治理结构改变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用户权利问题。用户权利与工业时代的消费者权利存在本质的区别,平台企业占有着用户的数据,依靠算法、流量等技术,不仅将严重影响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更会严重影响儿童、残障人、老年人等易受伤害群体的权利。我们都是大型平台企业的用户,我们的权利都正在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影响。所以,用户权利将成为数字时代人权保障领域最重要、最复杂、最广泛的议题,三是面对时代的快速变革,人类社会的治理方式是滞后的。正如我今年10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54届会议大会上发言所指出,遗憾的是,目前在联合国的人权话语体系中还没有提出用户权利的概念,很多人还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人权事业发展的重大影响。所以,如何在国家公权力与平台企业数字权力的复杂互动中,构建全新的人权思想以及机制,是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全新挑战。

  二、数字时代人类社会法治建设的挑战与机遇。法治是保障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在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进程中,人类社会的法治建设普遍面临着重大挑战。一是数字时代各个国家以及全球的法治变革都面临着很多共性的挑战。以人工智能问题为例,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人担心人工智能未来会反过来伤害人类,如何依法规范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目前人类社会尚缺乏成功的经验。二是目前主要国家及地区还没有探索出明确的数字法治改革道路。欧盟制定了《数字服务法案》等相关法律来规范平台企业的发展,但欧洲平台企业以及数字技术应用并不发达,这决定了其法治改革的视野以及应用的局限性。美国《通信规范法案》230条赋予了平台企业巨大管理权力,但豁免了其法律责任,结果就是放纵了社交平台野蛮成长,仇恨、暴力、虚假等内容泛滥。美国平台企业强大的游说能力、两党之间激烈的竞争决定了当前美国很难制定出全面的规范数字时代发展的法律体系。三是我国一直在以一种积极负责的态度推动着数字法治的发展。国家不仅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范网络发展的基础法律,更是通过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及时对数字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规制,逐步构建起一套发展与规范平衡的法律制度框架。从时代发展的进程、各国法治现状等各种因素来看,中国完全可以通过全面深化法治改革,来引领数字时代人权事业的新发展。

  三、积极引领全球人权议题的新发展。西方国家率先开启了工业革命,在二战后构建起一套全球治理的思想、话语和治理体系,对如何定义人权的内涵和外延发挥了主导作用。数字时代中国与西方并列走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应当有勇气、有自信将挑战转化为历史机遇,积极推进数字时代全球人权事业的新发展。一是全面强化对数字时代人权议题的战略研究。当前不仅不同国家、不同人群存在“数字鸿沟”,法学界、司法界与数字产业界、科技界也存在着“数字鸿沟”,法学界、司法界对数据、算法、流量背后的技术、逻辑以及具体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缺乏了解,这严重制约了法治改革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我国数字应用走在全球最前列,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以为我国全面深化法治改革、发展和完善我国数字时代的人权保护法律制度提供支撑。二是从全球治理以及人类人权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理解和发展数字法治。比如,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可能危害人类,但人工智能也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的重要工具。从参与全球治理的视角,就应当在规范中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就应当平衡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三是勇于发挥中国在数字时代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的新作用。比如,今年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上,我就第一次全面提出了用户权利的议题,我们希望逐步将这个新议题推动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推动相关全球治理新机制的发展。我们和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主办的边会上,发出了推动全球儿童网络保护的共同倡议,呼吁联合国建立儿童网络保护特别机制,启动制定平台企业与儿童权利指导规则的议程等。面对数字时代对人权事业发展带来的种种新问题,我们应当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指导思想,勇于思考如何构建数字时代全球人权治理的新体系,勇于全面推动和引领人权议题以及人权机制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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